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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打伞”惩腐不手软

2019年05月08日09:24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打伞”惩腐不手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 徐琳

黑恶势力与腐败都是社会的毒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更可谓毒瘤中的毒瘤,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率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取得了重大战果,得到中央纪委和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省纪委监委被表彰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自觉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必须敢于斗争、勇担责任。

省纪委18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书记办公会,4次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率先担当,做好示范,对“打伞”惩腐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直接研究部署,直接协调调度,直接批办“保护伞”重点线索400余件次,并直接督办和指挥查办重要案件。

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员上阵,人人领办、包办或督办重点案件,带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站到“打伞”惩腐斗争最前沿。

全方位摸排、起底问题线索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需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

省纪委监委充分运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网络举报平台、“12388”综合举报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会同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行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积极性。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相关问题线索2100余件。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共起底有效问题线索251件,其中省级34件。省纪委监委与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具体办法,并严格实行“签字背书”。

一年多来,省级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46件,全省政法机关履行“签字背书”涉黑涉恶案件1117件,在其中的136件案件中发现306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碰硬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需要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碰硬。

省纪委监委把准主攻方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深挖彻查、合力攻坚,始终保持“打伞”惩腐的凌厉攻势。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影响大的案件,一律直查直办。目前,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涉“保护伞”大要案9件,已办结5件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4件正在继续深挖。

对下级办理困难的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异地办案。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与公安机关建立同步介入办案、异地提审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异地互通在侦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协作等工作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专班”办案模式,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需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力度不减。

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联市州,重点对中央督导组转办交办的76件问题线索开展2轮督导,其中已办结43件,28件取得突破性战果,其余5件正在深入核查。

成立重大案件督导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上级重点督办和重点关注、省纪委监委督办的33个专案包案指导。对重点线索和案件逐一建立管理台账,一周一督办、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建立“打伞”惩腐双周调度会议制度,对重要情况处置、重大事项实施、重点案件查办及时协调调度。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黑不打、有案不查、有“伞”不挖,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问责,绝不手软。目前,全省共问责相关人员43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9人,组织处理264人。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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