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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4月25日09:59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我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崇芳违规让企业承担出国考察费用问题。2016年11月,张崇芳带队到加拿大堪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培训考察,违规让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承担该次出国费用16万元并骗取出国审批。张崇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张崇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赖旭辉等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6月,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将其下属管理国有企业的六辆公车分别配备给班子成员使用。至2018年8月,党委书记赖旭辉,党委副书记、处长李盛维,党委副书记、龙宫镇党委书记冯忠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添红,党委委员、副处长伍廷荣,党委委员、副处长杨恩明长期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2018年8月,冯忠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赖旭辉、曹添红、伍廷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盛维、杨恩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黔南州荔波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莫占业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莫占业在明知职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该局采取公务油卡为单位公车及职工私车混用加油的方式滥发交通补贴,共计38210.23元。其中,莫占业为其私车加油共2249.05元。2019年1月,莫占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颜昌群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颜昌群负责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工会工作期间,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办理超市提货券过程中,先后四次收受超市返点购物卡,涉及金额3624元。2018年8月,颜昌群还因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颜昌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六盘水市水城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审判员万军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7月,万军带队到贵阳、四川广安、雅安办案期间,私自回息烽老家探亲,并携其妻一同前往四川。途经乐山市时到乐山大佛等风景名胜区游玩,违规公款报销费用8570元。万军还存在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2018年12月,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毕节市织金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刘国玲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国玲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站期间,先后6次接受管理对象重庆市滨南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吃请,且在2016年端午节前收受该公司2000元礼金。2018年12月,刘国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6起问题,有的不知敬畏、顶风违纪,明目张胆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心存侥幸、打“擦边球”,用变相发放职工福利、借出差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等方式企图规避检查;有的明知故犯、装糊涂,不吃公款吃老板。这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置中央、省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现。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对党忠诚、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四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以上率下,严于律己,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长管,早打“预防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症”,持之以恒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盯牢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加大执纪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强对“禁酒令”贯彻执行的监督,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死灰复燃。(黔清风)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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