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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金为何打了“水漂”

2019年04月25日08: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集体资金为何打了“水漂”

江苏省海安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在讨论案情。 程焱 摄

“当初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仅自己受了处分,更让集体资金遭受巨大损失,我实在很后悔……”近期,江苏省海安市高新区联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高雨来在接受处分时说道。

去年4月,海安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联合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村干部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巨大。事关群众利益,海安市纪委立即派出调查组前往联合村。

初步调查显示,2011年和2012年,时任联合村党支部书记的高雨来和村委委员吴开进,代表联合村与土地承包人邓中林签订了两份土地流转协议。但从2011年到2016年,邓中林一直未缴纳任何费用。因多次催要租金无果,2016年联合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该村一项近9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原因是土地承包合同是伪造的。这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合同究竟是真是假?带着疑问,调查组来到法院,调取了相关卷宗材料。经过查阅比对,调查组发现,联合村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落款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其中“2011”是在“2010”上手写改动的。而邓中林提供的协议书,落款时间是2010年10月23日,且附加有免租金条款。庭审中,邓中林提出联合村举证的合同,并非他本人签字。司法鉴定也支持了这一说法。据此,法院认定合同系伪造,88410元的土地承包费用也没了着落。

这份假合同究竟是怎么回事?88410元的土地租金是否存在?邓中林未交租金却一直在土地上种植,这其中有何猫腻?

调查组根据线索兵分两路,一组找到高雨来展开询问。“关于联合村起诉邓中林未履行土地承包协议的事,你知道吗?”

“这事我听说了,邓中林好像联系不上了,土地租金没法追回。”高雨来避重就轻,对伪造合同的事绝口不提。

“合同是你和吴开进代表联合村签订的,现在土地租金要不回来,你该负什么责任?”调查组成员继续发问。

“我当时是村党支部书记,自然要负责签订合同。至于现在钱要不回来,我也没有办法。”高雨来两手一摊,无可奈何地说。

“为什么你和邓中林提供给法院的合同不一样,而且邓中林的名字经司法鉴定不是他本人所签?”调查人员见高雨来迟迟不入正题,直接问到关键问题。高雨来哑口无言,最终交代了事情原委,并主动交代收受邓中林4000元好处费的事实。

另一调查组对吴开进同步取证,所获悉的内容与高雨来交代的事实大致相同,相互证实了违纪行为。至此,真相水落石出。

原来,2011年10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吴开进负责起草,但因他敷衍了事,直接套用2010年的合同模板,致使落款时间有误,且原合同中的免租金条款也没有去掉。而这项免除一年租金的优惠政策,已于2011年废止。

合同签订后,吴开进发现了错误并告知高雨来。但高雨来非但没有及时纠正弥补,反而“掩耳盗铃”,让吴开进去掉免租金条款重新打印,并模仿邓中林的签字,伪造了一份合同存档。

调查组还查明,2012年10月,联合村与邓中林对该村15、16组165.45亩土地又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期限五年。2014年10月,邓中林继续租用该村17组126.3亩土地,协议期两年。但是邓中林一直没有缴纳上述承包土地的租金共计612864.38元。2016年,联合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邓中林下落不明,无法追回欠缴的土地资金。

经查实,高雨来、吴开进二人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草率从事、不负责任,造成联合村88410元土地租金“意外被免”。另外,高雨来收受邓中林的好处费4000元,未能尽到对土地承包人协议履行能力、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核把关的义务,并怠于履行督促和收缴土地租金义务,导致了集体资金损失612864.38元。最终,海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雨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吴开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惩治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纪律保证。”海安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浩表示。(程焱 高荣国)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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