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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好监督利器 抓日常抓关键少数

2019年04月23日08:1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广东:用好监督利器 抓日常抓关键少数

“接到区委书记要约谈我的通知后,心里挺紧张的。见了面,书记开门见山指出了我的问题,当时脸真的红了……”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某镇党委书记回忆起之前被约谈的经历,深有感触地说。被约谈后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这只是一个小缩影。放眼广东全省,强化日常监督已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形势下,评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不能只看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而要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

2018年,珠海市纪委监委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工作经验总结提升为工作规范,坚持挺纪在前,推动抓早抓小取得积极成效。

“第一种形态就是第一道防线,是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如何做实做细第一种形态是关键。”珠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出台以后,原来对第一种形态的内容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干部现在心里都有了“谱”,比如在把握政策界限方面,就从区分性质情节、时间节点、态度表现、责任担当等4个方面细化了第一种形态的政策尺度,对尽量适用和一般不适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强调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问题性质,全面考量量纪因素,全面评估处理效果,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数据最有说服力,据了解,2018年,珠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99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67人次,占比67%。

“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训什么!”为敦促乡镇纪委履职尽责,肇庆四会市纪委监委定期采取专题讲座、跟班学习、跟案学习等方式,围绕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审查技巧等组织乡镇纪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2018年,该市纪委监委共组织16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委信访、审理、案管等科室跟班学习,乡镇纪委干部参加执纪监督专题培训113人次。

该市纪委监委还引导乡镇纪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实现工作重心从“事后问责”到“事前提醒教育”转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在开展党员干部约谈过程中,各乡镇纪委坚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原则,对约谈内容进行个性化设置。去年,该市13名乡镇党委一把手共参与约谈43次,有效推动了乡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紧盯“关键少数”探索创新一把手监督

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如何?已经列出的责任清单是否仅仅落实在口头,挂靠在墙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主动担当作为?……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在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全面发力,发现问题,查找漏洞,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坚决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中央巡视反馈移交给江门的80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办结78件、在办2件,处理46人。”

“坚持选人用人政治标准,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干得好就激励、干不好就调整。两年多来,10余名不作为慢作为的中层管理人员让位子、受警醒。”

“严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家属打着自己的旗号谋取私利。家庭成员没有从事经营活动,女儿在企业工作,儿子仍在读书。”

……

以上话语,出自今年年初广东7位厅级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所作的述责述廉报告,这是2018年7月广东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后,部分地级市和省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第一次亮相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这也是省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探索创新一把手监督的有力举措之一。

“今年的述责述廉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政治站位更高、工作更扎实、自我剖析更深刻、查摆问题和反思不足的篇幅明显增多。”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细抓实:把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逐条抓落实;推动上级党组织一把手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创新党组织一把手向省委书面述廉制度,增加述责内容,对于述责述廉内容不实、不具体的面对面约谈;集中对省管一把手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新任省管一把手发送提醒函,督促提醒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帮“跌倒者”重新站起来

“回访,让我知道组织没有放弃我。”背负撤职处分的副科级干部王某被调整岗位,一种被组织抛弃的感觉令他忧心不已、寝食难安。深圳市龙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适时来临,让老王打消了所有的疑虑,在新的岗位上重新成为骨干力量。

党员干部因违纪受处分,处分期过后,如何让他们重新振作,继续为党为人民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让一个党员掉队,哪怕他曾经犯过错误。”深圳市龙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作答。

2018年以来,龙华区结合实际,制定《龙华区纪检监察机关回访监督工作制度》,创新开展受处理人员回访监督工作,探索执纪监督新路径,同时通过个案回访剖析,分析诱发案件的深层原因,发现回访单位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让被处分干部从消沉彷徨到重新振作投入工作。

河源市紫金县某镇党委书记因违纪受处分,受处分后,他一个月内迅速消瘦,得知情况后,县纪委监委的领导及时找他谈话,让他既认识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更体会到关心关爱。“是党组织的关怀让我走出了阴影。”该干部坦言。

“以往,一些受处分党员干部受到处分以后,思想包袱很重,担心单位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担心自己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担心亲朋好友对自己失望。如果组织对他们不闻不问,他们很可能会破罐子破摔,从此就消沉下去。”紫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受处分的‘跌倒者’,不能一‘处’了之,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严处的同时,也在探索帮助受处分党员重新振作起来,让他们改正自我立新功,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将政治机关教育人、挽救人的效用发挥出来,才能从根本上守护南粤大地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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