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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扎紧"口袋" 让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2019年04月09日08: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建设银行:扎紧"口袋" 让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为了适应派驻改革后驻行纪检监察组和分支机构内设纪委职责的变化,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近日印发《关于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通知》,扎紧“口袋”,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的集中归口管理。

《通知》明确,驻行纪检监察组直接受理和处置建设银行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全行员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各级分支机构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和处置辖内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建设银行机关纪委受理和处置总行本部非总行党委管理干部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对于员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各分行纪委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驻行纪检监察组;对于涉及总行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各分行纪委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驻行纪检监察组。

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完善多渠道发现移交问题线索机制,发挥总行部门、直属机构、审计机构、未设立纪委的境内子公司的作用,不断拓宽、畅通问题线索来源,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知》规定,总行部门、直属机构、审计机构、未设立纪委的境内子公司要明确具体承担问题线索归集、登记和报送的工作人员,同时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总行部门、直属机构、审计机构、未设立纪委的境内子公司收到或发现涉及党员违反党纪、员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及线索来源的寄送、收转程序材料报送驻行纪检监察组。

《通知》强调,设立纪委的机构,纪委书记是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行部门、直属机构、审计机构、未设立纪委的境内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因工作疏忽失误迟报漏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纪委书记、相关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下一步,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将以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为重要抓手,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努力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和实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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