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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就在身边

2019年03月11日09: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监督就在身边

为提高办案质量,巴里坤县纪委监委对已审结案件的案卷质量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图为县纪委监委干部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董文婷 摄

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春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揭牌到组建完成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改革后,新疆纪检监察系统一扫对公权力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

精准识别监察对象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网信办原聘用人员李某没想到,他因涉嫌受贿成为该市“编外人员”被留置第一案的当事人。

李某并非党员,也不是公务员,他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的问题,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也是第一次遇到。他们经仔细分析,认定李某属于六类监察覆盖人群中的第二类,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案是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这让当地公职人员认识到,“监督就在身边”。

自治区纪委监委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同时,紧跟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步伐,蹄疾步稳、分类分层推进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派驻(派出)机构数量由原来的“38+2”变成了“27+1”。将派驻(派出)机构全部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实现日常管理“一把尺子”、党建工作一体推进。建立了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通过改革,收拢五指、攥紧“拳头”,不断提高派驻(派出)监督工作质量。

目前,自治区正分类施策,探索自治区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深化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县市区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

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批准’的原则,规范监察办公室管理运行,按照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程序进行,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伊宁县愉群翁乡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乡监察办公室主任马云龙介绍说,2019年1月17日,派出乡监察办公室刚刚组建不到一个月,他们便发出立案通知书,对两名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今年年初,全区1058个县级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组建后,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既履行纪律检查职责,又履行国家监察职责,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为促进派出监察办公室全面规范履职,自治区纪委监委制订了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1+4+5+6”十六项制度,即:一个运行规则、四个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五个工作办法、六项管理制度,为各派出监察办公室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边改革边规范,研究制定了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程、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证据收集指引和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部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5+1”制度等12项法规制度,并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了93种常用法律文书。

日常监督严管厚爱

“以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单位领导找我谈话的时候,总是担心自己是不是又犯了什么错。通过经常交流,现在我接受谈话已经很坦然了。我知道,不论是批评还是谈心,都对我有好处。”克孜勒苏日报社干部陈向荣说。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严格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与此同时,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与被监督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发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

严管厚爱干部,不光体现在日常谈心谈话中。

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暂行办法》,鼓励违纪违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或投案自首。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高昌区征迁领域、畜牧系统腐败窝案过程中,通过宣讲政策动员涉案人员主动投案。最终,50余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向党组织交代问题、向监察机关投案,并上缴违纪违法所得。

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坚决向诬告陷害者出招亮剑,对确属蓄意诬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先后曝光了11起不实举报和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鑫表示。(黄文芳)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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