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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吃掉村集体百万利益

2019年02月20日10: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投资”吃掉村集体百万利益

2月1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与怀化市纪委监委衔接,继续对一起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事情要从2018年3月12日说起。当日,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处处长范劲刚在出差途中接到组长李金的电话:“劲刚,你先把手头的事放一放,赶紧回来,这里有个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先办。”

范劲刚匆匆赶回组里,李组长移交了材料并满脸凝重地嘱咐:“这是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举报信件反映的问题并不具体,核查难度较大,但是涉及扶贫工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咱们一定要查清楚。”

问题线索反映了省移民局在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通达林村的驻村扶贫干部与工程承包商勾结套取工程款、将黄桃基地挪至他处和侵占村民扶贫资金三个问题。范劲刚立即和调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并马不停蹄赶赴扶贫点。

经过五六个小时的颠簸,调查组抵达扶贫点时已是下午五点多,顾不上旅途劳顿,调查组一抵达便直奔村部约见举报人和其他村民。举报人和村民情绪激愤,指责扶贫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将扶贫资金投给私人老板,侵吞扶贫资金。

3月13日,调查组兵分两路赶赴麻阳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调取了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报账资料,最后在石羊哨乡政府会合,一道审核乡财政所的账务资料。通过核查2015年至2017年帮扶资金项目相关账目,调查组发现,除了个别项目存在工程转包问题之外,通达林村近三年所有扶贫工程项目立项、实施结算等手续基本齐全;村里引进了两个公司进行扶贫项目合作开发,其中一个黄桃基地项目虽然设在该村与其他村的交界处,但是股权归村里和合作的生态农业公司共同所有,举报反映的将黄桃基地挪至他处也显然不实。

一边是村民言之凿凿反映扶贫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在扶贫工作中违纪违法;一边是账目和调查反映扶贫款基本上依规使用,调查陷入了僵局。

当天晚上,调查组把白天调取的报账资料逐字进行查阅,终于发现了端倪。当地一个生态农业公司原来在村里租用土地从事黄桃种植,2016年,村里与这个公司签订合作共建协议,约定该村以政府扶贫专项资金160万元作为出资,占40%股份,该生态农业公司以土地、苗木、房屋设施、非专利技术及后续管护资金作为出资,占60%股份,其中苗木、房屋设施及后续管护资金折价140万元。报账资料中附上了该合同签订时在村里进行公示的照片,公示时合同中的“苗木、房屋设施及后续管护资金折价140万元”却变成了“并投资140万元”。该生态农业公司未出一分钱,以土地及其他设施折价占了60%的股份,并且土地、苗木等折价没有见到任何依据,村里出资了160万元却只占40%的股份,显然,合同有失公平。并且村委会为了避免引起村民的质疑,在公示的时候将“折价140万元”改成了“并投资140万元”,一词之差,意思迥异且价值百万。

调查组迅速到工商部门调取了这个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县移民局原党组书记张某甲在该生态农业公司占股50%,张某甲存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违纪行为,但是该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时,张某甲并不是该生态农业公司股东,而是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的2016年11月24日该公司企业登记变更才持有股份的,之前的原始股东为张某乙等其他5人。凭多年办案经验,范劲刚觉得“应该还有其他问题,公司原始股东的张某乙和张某甲应该有关系。”调查组又调取了张某甲的个人履历表和工商登记资料比对,果然,张某乙为张某甲的女儿。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张某甲涉嫌利用女儿的名义注册公司,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与扶贫点所在村合作后,张某甲退居二线,便把股份转回了自己的名下。

一起扶贫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就此揭开。(肖茶陵)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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