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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盯紧易发多发领域 压实责任“一案双查”

2019年02月16日09: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盯紧易发多发领域 压实责任“一案双查”

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14名监狱干警近日受到严肃处理。该案的查处,是2018年以来,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与此同时,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实地排查、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实现收集问题线索线上线下一体推进。

“对于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理程序等规定,不断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问题线索办理机制。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重点放在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等特点,自治区纪委监委积极健全工作机制,与自治区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同步跟进,及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又查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还与自治区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形成线索移送、分类处理、会商研判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移送。

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各盟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办和督察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摆到突出位置,依规依纪依法优先、重点予以查处。

为了压实责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联点包案责任制度,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案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建立联点包案督导工作机制;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进行包联、包案和重点督办。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疑难复杂、基层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及时提级办理;对人情干扰和阻力大的案件,指定异地交叉办理。

2018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人,组织处理30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渐成气候,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只有坚决打掉这些“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记者 付金泉 通讯员 石毅)

(责编:任佳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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