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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着7个春节,“旁辈老大”都送来“过节费”

江苏扬中市民政局原局长刘俊犯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半

2019年01月29日09:2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连着7个春节,“旁辈老大”都送来“过节费”

庭审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8月29日,江苏省扬中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俊受贿案,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经查明,2010年至2017年间,刘俊利用担任扬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农办副主任、主任,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局长、民政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在负责农村工作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蒋某、刘某、马某等11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人民币263万余元。

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刘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61.1万元、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金条4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行贿只因20年交情

“我和刘俊之间有20多年交情。当年他常到我开的饭店吃饭,我们就成了好朋友。我在工程方面的问题,他打个招呼就能解决,‘有福同享’。”行贿人之一蒋某如是说。就是这种“交情”与所谓的“有福同享”,将刘俊一步步拉进了犯罪的泥潭。

2009年上半年,蒋某和刘俊闲聊中得知,扬中马上有一批秧草(一种蔬菜)大棚项目准备落实,蒋某表示也想参与。因蒋某不懂大棚种植,刘俊给他引荐了该领域的熟手李某一起参与。有了刘俊的时时关注、事事打招呼,项目进行得非常顺利。2010年至2013年,蒋某分三次送给刘俊19万元,感谢他提供信息、引荐合伙人,以及在项目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同时,刘俊也曾表示想到更重要的岗位,希望蒋某给予赞助。因此,这19万元刘俊并未推辞。

2013年,刘俊如愿以偿当上了扬中市水农局局长,蒋某又把眼光瞄准了刘俊管辖的水利工程。2014年初,水农局有一个护坡绿化项目,刘俊如法炮制,给蒋某引荐合作人、提供招投标信息,并在工程款结算上给予关照。不到半年的时间,蒋某就通过该工程获得利润80万元。2016年,为了继续和刘俊搞好关系、拿到更多项目,蒋某一次性转账给刘俊60万元。

“旁辈老大”不是外人

“2009年,我帮他翻修老房子,开始熟悉交好起来。他给我介绍工程,也介绍一些领导给我认识,我们之间就有了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老刘,是刘俊受贿案中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在刘俊受贿的263万元中,有143万元来自老刘。

2011年上半年,刘俊听闻某社区要建一栋综合服务楼,就将老刘介绍给该社区的书记,称老刘是自己的“旁辈老大”(同宗但没有亲缘关系的兄弟),不是外人,希望给予关照。

2012年4月,刘俊称有急用,向老刘借款20万元。老刘急于让刘俊多介绍领导以及工程给自己,就在刘俊提出打借条时爽快地说:“你拿去用,不必打借条。社区综合服务楼工程还请你多关照。”三个月后,老刘成功中标该工程,净赚了130万元。至于先前的20万元借款,二人心照不宣。2011年至2013年,老刘都在春节前上门拜访,总共给刘俊送去“过节费”50万元。

刘俊自2013年当上扬中市水农局局长以后,手中的权力大了,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给予老刘的关照和便利也越来越多。只要有大工程,刘俊第一时间通知老刘做好准备,并通过找人打招呼提供便利。老刘尝到了甜头,给刘俊的“回报”也随之水涨船高。2014年至2017年,老刘每年春节都送给刘俊20万元至30万元“过节费”。加上中秋节礼,短短四年间,刘俊就收受老刘行贿的钱款共计93万元。

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

“一笔又一笔收受贿赂的犯罪记录,一条又一条违法违纪的行为轨迹,一次又一次‘带着侥幸心理的大胆伸手’,构成了被告人刘俊的犯罪‘路线图’。对其家庭来说,上有70多岁的老父亲,旁有贤惠本分的妻子,下有聪颖好学在著名高等学府就读的女儿,如何承受贪腐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其个人来说,如何对得起组织的教育培养和领导的信任厚望?”庭审现场,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发表公诉意见,也对刘俊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公诉人分析,47岁的刘俊正值年富力强、事业大好之时,却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归根结底,这一切都毁于贪、毁于纵、毁于懈。一是在锤炼党性修养上,自我放松,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在与个体工程老板的交往过程中,被一些所谓的“兄弟感情”蒙蔽了双眼,丧失了鉴别力和防范力,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将组织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二是在管控个人欲望上,自我放逐,逐渐被权色金钱腐蚀。刘俊在走上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后,随着与个体工程老板们的交往增多,受这些人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渐滋长了虚荣心理、攀比心理、享乐心理,从思想腐化进而蜕变到行动腐败,一次次地被个体工程老板们利用,一次次地与他们同流合污,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被无情践踏。三是在行使公权力上,自我放纵,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愈行愈远。被告人刘俊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受贿16万元,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甚至变本加厉,疯狂敛财247万余元。“权为民所用”异化为“权为己所用、权为利所谋”,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自觉接受监督,在单位搞“一言堂”,随心所欲,任性妄为,越来越多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相继产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面对自己已经失去的一切,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刘俊悔不当初,写下了长达14页的悔过书。(张莉莉 杨敏)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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