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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9年01月24日08: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来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涵要求

这次《条例》修订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实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提升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学习贯彻《条例》,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其丰富内涵和要求。

《条例》把“两个维护”要求贯穿始终,体现了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政治建设是统领、是核心,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纪律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进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条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纪律建设指导思想,把“两个维护”写进总则,充实到政治纪律当中,体现到方方面面,成为统领全篇的主题主线和最大亮点。

《条例》把党章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对党章的一贯尊崇和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这次《条例》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本依据,将十九大党章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的新内容新要求,比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纳入其中,并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

《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精准把握。《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总结提炼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使制度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同时,注重与监察法等法律的贯通,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贯穿于执行《条例》全过程

《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贯彻《条例》必须突出政治性,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纪律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严明政治纪律,精准消除政治隐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担负起在落实“两个维护”中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抓实政治监督,及时纠正政治偏差。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条例》新增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及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有利于强化政治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发力,抓严抓实政治监督,纠正各种政治偏差。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问题;加强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督导和约谈制度,严格追究“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行为,切实发挥纪律保障作用。

净化政治生态,永远保持政治本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净化政治生态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条例》强调了执纪审查重点,突出了从严从实要求,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此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来把握,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锤炼政治品格,对照《条例》要求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条例》每一条禁止性规定,反过来就是正面引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严格审视自身,全面提升政治能力、业务水平和执行《条例》的本领。

要砥砺赤胆忠诚。落实《条例》要求,首要的是落实政治上的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的言行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练就看家本领。《条例》是新时代执纪的利器,熟练运用《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及其新规定、新要求,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精准执行。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对照检查,解决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补齐短板。

要涵养浩然正气。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纪律真正转化为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权限范围内更加严肃有效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条例》严格约束规范行为,从自己管起、从自己严起,培养公正严明的正气、敢于斗争的胆气、严格执纪的底气。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张曙)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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