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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年01月09日08: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宁波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宁波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

1.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原主任科员石中方伪造资料帮助骗取被征地退休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2010年4月,石中方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参保要求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被征地养老保险资料,为其家属陈某梅及其他3名茅洋乡台头村村民办理参保手续。截止2017年11月,4人共计领取被征地退休金、职工基本养老金26.14万元。2018年11月,石中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某梅等4人被象山县人社部门取消被征地养老保障资格,所涉款项全部退回。

2.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党总支原委员、村民委员会原委员高央刚挪用农民公寓购房款问题。2011年至2018年6月,高央刚在担任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附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将9名购房农民的购房款合计人民币269.56万元予以挪用,用于其个人赌博、还款及日常支出,超过三个月未还。2018年7月,上述被挪用款项由高央刚亲属代为退还。高央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9月,高央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0月,高央刚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奉化区大堰镇畈里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百平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5月,孙百平在畈里村种植覆盆子项目中,采用弄虚作假手段虚报田租费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万元,用于修缮村建筑。调查期间,孙百平主动交代问题,并将违纪款项全额退回。2018年9月,孙百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余姚市大岚镇阴地龙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才良违规获取并挪用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补助金问题。王才良在担任大岚镇阴地龙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借用村民名义违规获取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补助资金5万元,除其中1万元用于村困难家庭住房修理补助外,王才良擅自将剩余补助资金4万元挪作其他村务开支。2018年3月,王才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款项已退回。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骗取国家专项扶贫、惠农资金;有的利用扶贫及帮扶领域的工作便利,优亲厚友或以权谋私,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规避心态、侥幸心理仍然存在,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宁波市纪委监委)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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