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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019年01月03日09: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纪委、监委实现合署办公,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实现有机结合。由此,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也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因此,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作用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精准有效地做好政治监督。要把对干部负责与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统一起来,正确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既要有力度又要重尺度,实现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纪委监委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形成与其他监督形式既有机契合又有清晰界限的监督体系,既不越俎代庖代替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又要把监督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建立有效长效的监督机制,是提升监督水平的重要举措,实践中要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都要完善制度机制,一切工作都要合规合纪合法。要强化法治意识,守制度、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要加快建立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互相协同、互相制约、互相贯通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形成不同监督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监督格局。

坚持不懈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依据职责作出的重大部署,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发挥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理解“三转”内涵,准确把握“三转”要求,以坚持和深化“三转”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监督实力、效力和威力。提升监督实力,就要着力破除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党章和监察法规定,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业促“三转”,收拢五指,聚力成拳。提升监督效力,就要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分工制、报告制、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善于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聚焦重点开展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威慑力。提升监督效力,就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主动担起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督促整改的督促整改,该给予查处的坚决查处。要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提升敢于“亮剑”、敢于监督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取信于民。

强化担当敢于作为。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勇于担当、敢于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品质,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和担当的重要标准,只有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才能捍卫党纪国法的权威。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善于监督,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增强监督的政治性和专业性,提升观察、分析问题的敏锐性,根据不同地区、部门、领域的特点,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准确抓住问题要害;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把准关键点、要害处,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有力有效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张洪伟)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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