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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整”

——改革开放初期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工作情况

聂义峰

2018年12月12日10: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整”

1985年1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辽宁省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清理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这条新闻报道,丹东市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妇联等机关都各自开办了贸易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政府办的“沈河贸易总公司”,由区委书记任董事长,区计委主任任副董事长,263名党政干部入股。

据当时对十几个省(区、市)的调查,从1984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一年中,由党政机关经办的公司企业达2万余个。这类公司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同一些违法分子、不法外商互相勾结,钻改革开放的政策空子,套购紧俏物资,倒买倒卖,行贿受贿,走私贩私,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查处典型案例反击错误论调

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乱象的背后,是从1984年夏天开始在社会上出现的一种错误论调——“让党政机关干部尽快富起来”。当时,有的地方把“机关抓富”“为职工谋福利”当作经验进行鼓吹介绍,有的主管部门不加分析地宣传要“把本系统办成经济实体”。与此同时,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开始流行“不吃不喝,经济不活;不请不送,企业难弄”等错误言论。

中央领导同志敏锐地觉察到这个问题。邓小平指出:“有的党政机关开设公司,把国家拨的经费拿去做生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等等不正之风,群众很不满意。”“不是在整党吗?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整。”陈云在1985年6月的讲话中指出:“去年第四季度,那些歪风刮来时,不少的共产党员,有些是老党员、老干部也被卷进去了,对这件事我们必须引起警惕。”

为了刹住这股歪风,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5年1月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协助党委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这类问题逐一检查清理,坚决纠正。

1985年,中央纪委连续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狠刹当时最突出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问题,并连续发出6份通报和通知,推广辽宁等地经验,通报查处的大案要案,推动清理工作发展。

各级纪检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走进街道社区、乡镇农村,逐一清查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比如,1985年12月17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开除北京市公用局局长马学亮党籍、改组市煤气公司党委的通告》。通告显示,北京市公用局煤气公司及所属单位,在马学亮的支持下,自1984年下半年以来,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所谓“承包”,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大肆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共捞取非法收入909万元,向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行贿24万余元。

在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时,有关部门发现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等亲属利用其职权和影响力经商办企业,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获取暴利。为了制止这一现象,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要求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一并清理。

“公司热”背景下问题重现

经过全党的努力,到1986年,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歪风被基本刹住。据29个省(区、市)报告,全国3万多个这类企业中,80%已经停办或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办企业的9万多名党政干部80%已退出或转入企业编制。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由于涉及许多人的个人利益,要真正解决好这类问题,绝非易事。

党中央深刻地认识到这一问题严重性,针对前期清理中发现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继续采取各种手法经商、办企业,有的领导干部继续兼任企业职务,有的干部家属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198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了各类情形的政策界限,违纪违法者的责任等。此后,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作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进行。

从历史背景看,80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机构,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但是人员安置、配套制度等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这也为部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提供了打政策“擦边球”的冲动。

1987年下半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新的“公司热”。部分党政机关为精简机构、安置干部、解决经费或盲目“创收”而开办公司。据统计,截至1988年10月底,各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办起了23913户公司,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共有47956名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开设的公司企业,利用自身权力和影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非法牟取暴利。有的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有的利用职权挪用贪污、行贿受贿。这些不法行为造成了流通领域的混乱,推动了物价上涨,助长了腐败现象。

下定决心抓出成效

到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上下十分关注清理整顿公司问题。党中央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抓出成效。中央连续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等,着力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这次清理整顿公司与以往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清理整顿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公司,带动全国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决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坚决撤并11类所属公司,第一批就撤销了1018个公司。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推动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中央纪委通报了山西省进出口委党组原副书记李瑞非法办公司一案。通报显示,自1987年7月以来,李瑞打着中央领导同志的旗号招摇撞骗,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非法成立公司,并非法刻制“中国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总公司”公章,向山西、河南、新疆等省区政府正式行文,通知上述省、区设立司局级规格的分公司。李瑞还以办公司的名义,骗借他人钱款4万元,收取分公司及联营单位的赞助款10万余元。李瑞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历时三年,到1991年底结束时,党政机关原开办的公司绝大多数已经撤并,剩余的全部与主办机关脱钩。全国在公司兼职任职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共有51712人,其中50556人已辞去一头的职务,占原有兼职任职干部总数的98%,经批准在公司兼职的少数干部不再兼薪。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和党政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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