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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面对面”,让监督深入精准

2018年11月27日09: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面对面”,让监督深入精准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听取龙山镇有关干部对所面询问题的解释说明,澄清有关事实。王龙芹 摄

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在开展面询前,通过查阅被反映人的简历、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材料,为其“量身定制”面询方案和提纲。徐天德 摄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某存在违规调动干部等问题的信访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采取面询方式处置。经过询问,卢某如实说清了问题,在告别时紧紧握着省纪委干部的手说:“万分感动!”

这是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面询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补齐监督短板上下功夫,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给被反映人向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探索实践“面询”监督新方法,并制定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把务实管用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

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面询并不是调查。这是组织给你主动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体现的是组织对你的信任,希望你认真对待,如实说明情况。”谈话伊始,面询组负责人开门见山,向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勐海县委书记洪某某讲明了政策。

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六室)收到反映洪某某“冻结2017年内勐海县公务员调动和遴选,导致基层扶贫力量不足等问题”的信访件。经室务会研究认为,反映问题线索笼统、模糊,多为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依据《办法》有关规定,拟采取面询的方式处置。

“面询是指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将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是谈话函询方式的深化。”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冯志礼这样解读“面询”内涵,“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鼓励引导,让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办法》明确规定,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是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线索,可以进行面询处置。

“只有突出问题导向,‘量身定制’面询方案和提纲,才能让面询真正触及干部的内心,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六室副主任赵云龙介绍,面询组通过查阅各种组织文档和公开信息,对洪某某进行了全面“诊脉”,制定了细致的工作预案,并提前告知洪某某面询内容,让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面询开始后,洪某某对被反映问题逐条作解释说明。“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让我有一个说清问题的机会,这对我也是一个提醒。”经过一番询问,洪某某如实说清了问题,并明确表示,今后县委做决策时,将多方面听取意见、注意方式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多做解释,尽可能做到让干部群众满意。

为达到红脸出汗的监督效果,面询组向西双版纳州委、州纪委主要负责人了解了洪某某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等相关情况,并通报了面询情况。

传递关爱,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

“经组织调查核实,决定对你的面询情况说明予以采信,并了结此件。希望你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廉洁自律、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对你的信任。”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畜牧局局长林某接到区纪委监委送来的《面询了结告知书》时,心情久久难以平静。

今年8月,沾益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林某存在虚报生猪死亡无害化处理数字,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的信访件,经过研判并经领导审批,决定采用面询方式处置。

“养殖户发生生猪死亡,如何申报?补助资金怎么发放?”

“按照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模养殖场发生生猪死亡,户主可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由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畜禽死因、数量和处置情况进行核实,并逐级审核上报……”

在面询过程中,面询组结合林某的思想认识、一贯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面对面对林某进行询问,听其解释说明,最终澄清了有关事实,消除了林某的思想顾虑。

“面询以信任为前提,以询问为方式,以教育为目的,对面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及时向本人反馈结果,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爱和信任。”在主持此次面询的沾益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邓跃东看来,对被反映问题给出结论,有利于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也是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具体举措。

“面询是对干部的现场监督和指导,是了解干部、监督干部的‘直通车’,既增进了纪检监察干部和监督对象之间的互相了解,又让监督对象找到了说话的地方,有更多表达意愿的机会,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沾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鸿英认为,“面对面”,让纪检监察干部更加了解监督对象的内心世界和工作状态,使监督深入精准。

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询了之”

“这19件问题线索,被反映人解释合理、符合逻辑,并说清了相关问题,建议予以‘了结’处置;这4件问题线索建议被反映人再次作出说明……”这是前不久在六室召开的面询情况讨论分析会上,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室负责人、承办同志一起讨论所询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场景。

“监督不是走过场,面询绝非‘一询了之’,一定要让干部感受到监督是‘带电的’。”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被反映人态度诚恳,主动接受监督,对所询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晰清楚,可以采信的面询记录可按程序报批澄清了结;被反映人态度抵触,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对所询问题简单否定的,要对其进行纪律提示提醒,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提升面询实效,承办部门还向被反映人所在州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当面反馈面询情况,了解被反映人平时表现、工作风格、性格特点等,征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阅览相关材料。

据悉,面询完毕后,面询组还要通过交心谈心方式,全方位了解被反映人廉洁自律情况、履职情况、岗位风险、家庭状况、个人兴趣爱好以及社交等情况。同时,还关注干部网络空间动态,及时推送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和政策,适时推送党纪法规、典型案例,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强化了日常监督。

“抽查核实,是强化和保障面询效果的重要方式。对面询情况无问题的,采取随机、公开、滚动抽取和承办部门交叉抽查的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六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发现面询对象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面询的,将从严追责。(记者 何咏坤 通讯员 杨正涛)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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