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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监督效能

2018年11月27日09: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监督效能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在谈话函询上探索深化,努力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干部最大的关爱、最好的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看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党员干部既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以严管体现厚爱,寓关爱于监督之中,让党的干部队伍这笔宝贵财富保值增值。

监督是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出发点,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干部缺乏监督就会“霉变”。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第一职责都在于监督,这是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空口袋立不起来”,离开了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是“盲人摸象”。因此,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擦亮监督“探头”,创新监督方法,推动监督工作由“虚化”向具体化、常态化转变。有思想的行动才有力量,有思考的工作才有品质。补齐监督短板,必须跳出惯性思维,深入思考和探索实践,在加强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在处置问题线索时,要改变单纯依靠“函询”文来文往、见字不见人的做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变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由对问题线索核实为主向对党员干部全面、深入、日常、主动监督为主的转变。

坚持精准思维,做实做细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面询要既注重核实问题的严肃性,又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在个性化研究的基础上“量身定做”谈话提纲,消除被反映人的思想顾虑,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澄清有关事实。通过与被反映人坦诚平等交流,询问有关事项,耐心细致听取解释说明。注重通过讨论式、求证式的方式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在辩理与说理中真正让被反映人心悦诚服。在有关问题询问完毕后,与被反映人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让干部实实在在感到组织就在自己身边。规范谈话场所的设置和环境布置,增强谈话教育的仪式感、神圣感,让谈话对象在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和本人入党志愿书的过程中,接受精神洗礼。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本领,在严格的监督中体现政治关怀和人文情怀。由“函询”到“面询”,体现的是监督理念的深化、监督方式的革新。要通过开展面询工作,见人见事见思想,既紧盯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对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避免千人一面的监督“模板化”现象,触动党员干部的心灵柔软处,增强说服教育入情的感染力、入理的有效性。面询后,要坚决克服“一询了之、一谈了之”的做法,将面询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加强对被反映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监督的完整闭环。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就是给党员干部作“政治体检”,打“政治疫苗”。要在经常性的“把脉问诊”中,及时发现问题,为党员干部开出“良药”,并定期开展“回诊”,促进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创业、健康成长,真正在严格的监督中体现真诚的关爱。推进面询等工作,更多地需要说理,开展心理疏导,增强语言表达穿透力,体现逻辑的力量、真理的力量,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精准、有力、有效的监督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当好云南政治生态“护林员”。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 冯志礼)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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