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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警示教育“同类通报、同级通报”机制 村组干部案例在群众“家门口”通报

2018年11月12日09: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村组干部案例在群众“家门口”通报

“我想向组织说明问题,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会议。在听完金源社区龙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文明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问题的通报后,金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兴福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最终向组织如实交代了自己类似的问题。

今年以来,贵州省聚焦“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在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健全完善“同类通报、同级通报”工作机制,对查处的乡镇一级干部问题,在全县乡镇通报,对查处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问题,在全县村一级通报,充分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我们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全省开展的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进乡镇活动中,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前来参观的基层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被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过举办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展、开展警示教育进乡镇等活动,将案例通报带到群众“家门口”,既警示教育基层党员干部,又让群众广泛知晓,主动参与监督。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深挖问题根源,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截至目前,全省已针对400余个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开展了“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用好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分责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同时持续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批行为、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讯员 尹琦琦)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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