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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砀山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

2018年11月08日09: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

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党纪严肃性、权威性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处分决定事项执行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效。近日,安徽省砀山县纪委监委对近年来该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做好该项工作的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

送而不达。有的处分决定不能及时或未能送达到单位、本人,延误了处分的执行或延误了受处分人员的申诉期限。

秘而不宣。有的单位或部门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有的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虽然按照规定进行宣布,但宣布内容却遮遮掩掩。

拖而不办。由于涉及到被处分者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处而不决。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未能在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等方面体现处分效果。

归而不全。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上报和抄送不及时、传递延误、有关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归入人事档案或仅部分处分材料入人事档案。

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被处分对象的单位领导在执行处分决定上原则性不强,认为处分是一种“丑事”,随意对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有的单位领导存在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给予处分,经济上尽量能宽则宽,导致部分违纪人员的处分没有按规定执行到位。

政策法规不熟悉。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处理就结束了,一些执纪人员特别是少数新任的办案人员,不懂有关程序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送达、宣布,也没有及时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有些执行处分决定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不熟悉具体程序和政策规定,导致处分不能按时按规定执行。

沟通协调不到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多个部门,如果部门之间缺少规范的沟通协调机制,各自为政,就一定会妨碍和影响处分决定的全面执行。

对策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执纪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领导必须站在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高度,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

强化学习宣传。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不仅要加大对执纪办案人员党纪政纪条规的培训力度,还要加大对新形势下执纪政策法规和执纪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领导、执纪经办人熟悉和掌握有关执纪政策规定,全面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

认真执行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关键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对事不对人,秉公执纪,不搞变通。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批准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或建议,要及时送达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以及本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单位自接到之日起,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程序进行宣布执行,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纪委、组织、监察、人事、财政、法院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落实处分执行;完善处分执行告知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必须告知受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期限和方式、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处分材料归档手续及对职务、级别、工资、考核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由纪委监委牵头,抽调组织、人事、财政、法院等部门人员组成执纪工作检查组,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查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情况,看处分决定书是否归入本人档案;查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看处分决定是否与考核等次评定挂钩;查工资发放情况,看受处分人员的工资、级别变动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同时,将落实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还要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砀山县纪委监委课题组)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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