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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险些“走偏”的信访调查

2018年11月07日08: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一次险些“走偏”的信访调查

“社区4名干部因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旅游,分别被县纪委立案审查……”近日,湖南省汉寿县纪委监委在辰阳街道某社区召开了一场信访反馈会,反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让我心有余悸的是,这次信访调查却险些因为“先入为主”的想法而“走偏”。

事情还得从2个月前说起。按照工作安排,我和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小刘负责调查反映辰阳街道某社区干部违纪问题线索。

“我举报的这些问题,都是本人亲历或群众告诉我的,件件有据可查,你们可以进行核实……”对于自己反映的情况,举报人张某言之凿凿。

“你材料中反映社区干部与开发商合伙开发商品房谋利上千万元,有什么证据吗?”对于举报信中的主要内容,我们展开询问。

“这些开发商在社区建房,没有社区干部的支持怎么搞得成,这里面肯定有官商勾结问题。”张某语气坚定。

“你是怎么知道他们谋利上千万元的?”看到张某如此确定,我心想他是不是掌握了关键证据。

“这些年社区修了多少幢商品房,我心里都有数,按照市场价格一幢能赚不少钱,一推算不就出来了嘛。”对于自己的想法,张某显得理直气壮。

“可我们纪委监委办案讲究的是证据,不能凭主观猜测……”话还未说完,张某激动地拿出一本事先准备好的监察法说:“你们这是为他们开脱,是官官相护,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是要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反映问题凭猜测,胡乱给人‘扣帽子’。”谈话结束后,我对张某的印象大打折扣。接下来的调查,张某提供的证人,或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予以否认,或表示只是听闻,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询问,也证实张某反映的问题大多不属实。我们还了解到,张某与前后几任社区干部存在纠纷,举报可能与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有关。

“张某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现在调查可以终结,进行信访回复了吧。”小刘如释重负。

“举报信中讲到社区干部存在十八大后公款旅游的问题,这个还只有言证,并未核实清楚。”我有些不放心。

“张某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提供的所谓知情人也否认了,根据我们的调查来看,张某的举报根本就是捕风捉影。”小刘有些不以为然。

虽然我内心也认同小刘的说法,但隐隐觉得有些不踏实,我们决定再查看一下社区账目。最终,在社区2012年以来的财务凭证中,我们发现了三次组织党员干部公款旅游的单据,涉及金额4万余元。

经县纪委立案审查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一次差点“先入为主”的调查,让我深深体会到: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来不得半点马虎,一旦调查思路被外界影响,被情绪左右,将会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这样工作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黄立伟)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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