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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伙伙”必须根治

刘海涛

2018年11月02日09: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团团伙伙”必须根治

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腐败案,暴露出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的严重危害性,是新修订《条例》点出的问题在现实中的表现。

透视该案,一系列“内耗”、争斗行为的背后能看出是“利益”在作祟。如涉案医院的院长自2012年以来,先后违纪违法收受财物数百万元。而他之所以敢这样胆大妄为,就是因为他在院内拉帮结派,将一些班子成员、中层骨干拉入自己阵营,这个“小团体”长期把控着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院长在这些重要领域“一呼就应”,腐败问题的发生在所难免。诸如此类,利用“小圈子”“小团体”“小山头”等形形色色的关系网经营人脉,从而为攫取个人非法利益大开“方便之门”的,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可以说,搞“团团伙伙”是政治隐患,如不根治,最终将危害党的事业。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处分规定进行充实调整,就是向全党同志发出明确的信号,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团团伙伙”破坏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污染政治生态。该案中,“团团伙伙”把涉案医院政治生态搞得乌烟瘴气、一塌糊涂。如医院党委长期不召开党委会,党的领导严重弱化;医院近年来先后有5名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被查处,其中一名新提拔的副院长不到半年就落马;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该院“司空见惯”……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搞团团伙伙等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也为那些还在想着搞团团伙伙的党员干部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以该案为鉴,重在汲取教训,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两个维护”,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敢于担当作为,对照新修订《条例》中各种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纪律建设,特别要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对于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的,坚决查处、决不纵容,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每一名党员也要经常自我检视、自我纠偏,始终严守以政治纪律为首位的六大纪律,领导干部要在遵守纪律上发挥“头雁作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系统运用“四种形态”,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将问题解决在未发之际,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作者刘海涛系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责编:王玥芳、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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