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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方位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1月01日10:0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云南全方位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访谈内容很解渴、很实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认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邀请领导、专家做客“在线访谈”栏目,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围绕新增内容、重要章节、处分规定、学习宣传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云南省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使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把执行监督《条例》落实过程变成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过程,真正让铁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今年9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监督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抓实《条例》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充分运用主流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官方媒体的优势,及时在省纪委监委网站开设学习贯彻《条例》专栏,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舆论环境;推送学习《条例》系列文章,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学习,形成“指尖促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全省党员、公职人员、纪检监察干部可通过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网络平台学习《条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督促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抓实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学习督导组,采取看、听、问、查、访等形式,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重点,对学习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执纪不严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德宏州纪委监委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部分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全省各州市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条例》,真正做到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麒麟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学习培训、宣传解读、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学习贯彻《条例》,通过组织村(组)干部开展《条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掌握情况,以考促学,全面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普洱市纪委监委举行《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帮助纪检监察干部领悟精神内涵,确保熟知精通,充分释放纪律的力量。孟连县纪委监委把学习新修订《条例》延伸至村(组),搭建县、乡、村、组四级党员同学习、同进步的学习平台,强化基层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纪检监察干部要做贯彻落实《条例》的坚定践行者,把讲政治融入血液,把守纪律浸入骨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的标兵。”省纪律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上,纪检监督干部要认真领会《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熟悉准确把握《条例》全部内容和主要精神,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践行者。(云南省纪委监委)

(责编:王玥芳、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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