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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圈子”,入不得!

兰琳宗

2018年10月31日09: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小圈子”,入不得!

“以治理党员干部五类‘酒局圈’为切入点,在全省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日前公布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河南省委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官本位思想和圈子文化仍然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系列整改工作。如,组织全省260余万名公职党员干部签订不参与“小圈子”,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承诺书;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纳入干部考察内容等。

本来,因为志同道合或兴趣、爱好一致,形成常来往、常交流的朋友圈,无可厚非。但“酒局圈”等“小圈子”显然不属于此类正常的圈子,而是变异了,成为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和利益输送的渠道,进而滋生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圈子文化”,成了诱发腐败、破坏政治生态的温床。更有甚者,“小圈子”的组织者、参与者以权力、金钱为纽带,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其危害性就更大了。

无论是近年来查处的“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大案要案,还是发生在一些地区、部门的腐败窝案,均反映出“小圈子”“圈子文化”在一定范围内的大行其道。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梳理了一些党员干部搞“小圈子”的典型案例。其中,有打着“干亲”旗号,为商人老板站台撑腰的“干亲圈”;有利用微信群互通政、商信息,进行权钱交易的“微信圈”;有聚集一些干部吃吃喝喝、聚众娱乐的“酒局圈”,还有“老乡圈”“球友圈”,等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小圈子”,或拉帮结派,或官商勾结,或权钱交易。入圈者的醉翁之意在哪里?并不在“圈”,而在圈子背后的权力“结盟”“勾兑”“变现”。一言以蔽之,就是想借助“小圈子”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可谓有的放矢、用心良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划明了“红线”。由此可见,防止形成“小圈子”、反对“圈子文化”,不是小事,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

记住一句话:“势利之交,难以经远;奔竞夤缘,难得善终。”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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