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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钱找各种借口,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张志瑞 李立峰 陈天祚

2018年10月30日13:1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为收钱找各种借口,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今年4月16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某受贿案提起公诉。这是监察法出台后,重庆市首例由监察委适用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我当时作为该案办案组的一名检察官,协助部门负责人工作,全程参与此案办理。

马某在担任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接信息中心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和付款,收受贿赂137万余元。在讯问马某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个刚满40岁的高学历干部不仅业务精通、思维缜密,而且对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规定都十分熟悉。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频频索贿的犯罪道路呢?

对于这个问题,马某交代说,自己受组织教育多年,深知受贿是违法犯罪的事,但面对行贿者说的“我不说,谁知道”时,动心了,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他开始给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各种借口:企业送来的红包是因为女儿出生,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自己有两个小孩,加上双方父母,家庭负担稍重,需要企业资金周转;自己为企业中标提供便利,企业给自己“指导费”也是理所应当……

在越来越多的借口中,马某对受贿越来越心安理得。从第一次拿回扣时,“心怦怦跳,既兴奋也紧张,兴奋是赚钱太快,紧张是还有一丝廉耻,知道自己做得不对,是赤裸裸的受贿”,到后来主动向企业索贿,要求提高“回扣”比例,马某在走上领导岗位后短短三年时间内,迅速滑向犯罪的深渊。

尤其让人感到惋惜的是,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的马某,在上世纪90年代便考入重点大学,曾多次立功受奖。在正值年富力强、施展抱负的年龄,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单位信息化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样是这个人,在掌握权力的时候,丧失了理想信念,将手中的公权当成个人敛财的私器,无视党纪国法,短短三年时间敛财100余万元,从刚开始收受贿赂时的惶恐到心态坦然,直到主动伸手索要,在一个个自己明知不成立的借口中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前程,辜负了国家的培养和父母的期望,在父母、儿女最需要他时身陷囹圄,本可有一番作为的职业生涯也在刚刚开始时便戛然而止。

4月20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马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讲述人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

(责编:王玥芳、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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