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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个"100条"把安全措施嵌入审查调查全程

2018年10月22日10: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天津:两个"100条"把安全措施嵌入审查调查全程

“被告人胡亚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前不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出纳胡亚东贪污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听到判决结果,参加庭审旁听的宝坻区纪委审查调查人员松了一口气。

“胡亚东既没有党员身份,也不是领导干部,属于监委成立后新增加监督对象,这对我们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案由监委解除留置措施并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今天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听到这个结果心里踏实了,多亏了两个‘100条’全流程保驾护航。”宝坻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闫春青感慨。

闫春青提到的两个“100条”,是天津市纪委监委围绕规范流程促安全、细化措施提质量出台的两项制度,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各包括“一百条”具体规定。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共11章100条,紧扣纪检监察业务主线,明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领导体制、管辖权限,通过对线索受理与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优化再造,构建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内外贯通、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共9章100条,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对标对表中央纪委有关重要要求,明晰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边界,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方位、全流程防范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安全根基。

“从线索处置到留置措施,从谈话室建设到涉案财物管理,从饮食医疗到思想教育,两个‘100条’贯通于审查调查工作方方面面,没有安全措施,一切工作都是零。”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近日,津南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针对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的问题线索,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按照两个“100条”要求,严格规范谈话前评估预判、谈话中思想疏导、谈话后回访跟踪等环节,力求安全防范全链条、无缝隙。

“每次谈话,我们都要事先制定谈话方案,从接送谈话对象、选择谈话场所、排查安全隐患、用餐安排、医疗保障等细节着眼,提出安全预案,细化防范措施。”津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100条”,坚持“四级”责任与“四查”联动相结合,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谈话组(核查组、审查调查组)组长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四级责任,同时开展季度自查、年度检查、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前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247件,立案3998件,结案3443件,处分3382人,做到审查调查“双安全”。(天津市纪委监委)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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