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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面对面移交巡视问题线索

2018年10月12日09:2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新疆:面对面移交巡视问题线索

由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双方面对面移交和接受问题线索,并签字认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巡视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工作动员会,移交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加快线索处置进度,提高处置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这也是该自治区首次以此种形式移交问题线索,旨在解决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不到位、处置问题线索反馈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交,给移交与接收双方明责加压,共同推动巡视成果特别是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线索处置到位、巡视和办案成果有效运用,推动巡视工作换挡提速。

“感受到更多的压力。但我们会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加大对移交的巡视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签字确认后,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韩保国表示。

自治区明晰党委巡视办、各巡视组和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执纪监督室的职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巡视办、巡视组的责任是发现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把移交的问题线索一条一条理清楚、列明白,一项一项跟踪了解、检查督办被巡视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办理情况。”自治区纪委常委、巡视办主任戴武军表态发言。

自治区明确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移交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分办意见,报批后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全程登记备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每个线索处于跟踪监督之中。同时,加强督促,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巡视办。

自治区还将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定期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工作有效衔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结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写出书面说明,说明办理进度、未完成的原因及办结的时间。特别是经核查失实的问题线索,在形成结论上报前,承办部门要主动与巡视办、巡视组沟通,听取意见,确保最终结论准确。

“对交办的问题线索,逐项建立办理台账,明确办理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区分问题性质,分门别类提出具体处置建议,特别是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要体现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该约谈函询的约谈函询、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杨鑫强调。

据悉,自治区将“巡视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动员会”这一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自治区巡视工作流程中一项常规化规定动作,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处理,压实处置工作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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