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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竟成了“福利费”

晏震宇 房迪

2018年09月26日10: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复印费”竟成了“福利费”

“同志,我向你们反映一个问题,司法局公证处违规发放过节费……”日前,江苏省高邮市纪委监委接到的一个举报电话,揭开了一个“复印费”变“福利费”的秘密。

“有群众反映,你们违规发放福利,是否属实?”

“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该发的绝对不发,没有的事!”面对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的询问,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史某矢口否认。调查人员反复核查了公证处的财务账目,也没有发现违规发放福利的蛛丝马迹。

就在大伙认为这次举报不实,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名办事群众来复印材料,交了1元复印费。收钱的公证处工作人员陈某,既没有开收据也没有记账,顺手就将钱放进了一个小盒子里。就是这么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让调查人员警觉起来。

“陈会计,复印收费不用开收据吗?怎么没见你记账呀?”

“这个钱少,一般不开收据,现在有点忙嘛,等会儿就登记。”

“那刚才我们查看账目的时候,怎么没见到复印费这笔收入呀,收的钱是以什么名义入账的?”

“应该入账了吧……什么名义,我也不太清楚……”对调查人员的问话,陈某回答得含含糊糊。

一定有蹊跷!调查人员再次找到史某,要求查看复印费的账目。这让史某彻底傻了眼:单位账目明细中压根就没有复印费这笔收入!无奈的他,最终道出了实情。

原来,2014年起,高邮市司法局公证处办事大厅以单面一张0.5元、双面一张1元的收费标准,向需要复印材料的群众提供服务,但收取的复印费既未作相关登记,也没有记入单位财务账目,而是由公证处现金会计陈某统一保管。

2014年至2017年中秋、春节前,史某与公证处副主任杨某、纪某口头商议,安排陈某将收取的复印费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单位职工。其中,6名在编人员共领取15300元,5名聘用人员共领取18100元,史某个人实得3000元。截至案发时,公证处仍有结余的4017元复印费未记入单位账目。

“原以为5角、1元的复印费,没人会在意,可谁承想,还是被发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时真不该伸手!”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史某后悔不已。

追缴违纪所得的同时,高邮市纪委监委给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史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编:王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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