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

内蒙古:规范审查调查事项指定办理

2018年09月25日09:4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内蒙古:规范审查调查事项指定办理

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郭玉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又一次实践运用,像这样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异地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今年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量大幅攀升,指定异地办理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异地办理案件近150件,不少盟市、旗县借此实现了留置案件“零”的突破,锻炼了队伍,提升了工作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指定办理工作程序,防止随意性,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指定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事项指定办理应当遵循的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惩治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有利于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开展,有利于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有利于涉罪案件顺利诉讼和公正审判。详细规定了指定办理工作依据、目的、总体原则;指定办理的情形,明确了可以指定的事项;指定程序,主要明确指定工作审批权限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指定事项的办理,主要是明确接受指定的纪委监委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和处置要求;指定办理过程中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主要是明确协调审判管辖有关事项等。

指定办理工作办法的制定,及时解决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控制了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编:王楠、常雪梅)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