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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三起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6名党组织负责人受处分

2018年09月13日10:38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河南通报三起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6名党组织负责人受处分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河南省纪委近日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的失职失责典型问题,6名党组织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据通报,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通许县人民法院先后有16名班子成员以燃油、维修、通信等票据冲抵报销的方式违规领取补助117.12万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生禄自2012年12月上任后,尽管对上述问题提出纠正且本人没有违规领取补助,但并未坚决制止,导致该问题长期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明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8年4月,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长水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中涛因类似问题也被追责。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新密市教体局下属的职教中心校长李宏伟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等多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市教体局副局长李书建、职教科长魏永军违规参加职教中心组织的公款宴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长水和潘中涛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监督处置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一起典型问题发生在汝州市。2018年4月,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院长吉向阳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5月,汝州市卫计委分管市骨伤科医院的党组成员李瑞先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州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洪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汝州市卫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俊霞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平怀被约谈。(新华社郑州9月13日电 记者 李鹏)

(责编:扶婧颖、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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