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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之政治纪律: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

2018年09月07日09:13    

原标题:以案说纪之一 政治纪律

  部分条款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鲁炜的违纪行为中,首要一项便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据通报,鲁炜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分析点评

  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有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有的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的“七个有之”集于一身,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人恶性难改……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案件表明,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不是个例,有的甚至十分严重。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决不能空喊口号,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比如,开宗明义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这些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突出出来,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同时,坚持与时俱进,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对“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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