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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9月04日08:3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巡视期间移交问题立行立改,以“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纠“四风”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9月3日,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6起问题分别是: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原科长程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程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沈阳某塑料制品厂宴请1次;收受沈阳某吸塑包装公司等4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和现金合计2.4万元。2018年4月,程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戴向东、李向伟等人公务考察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戴向东带领该局考察人员共11人赴上海公务考察学习,其间违规公款吃喝,考察结束后虚开发票套取考察经费6325元并私分。2018年1月3日至5日,李向伟带领该局考察人员共12人赴上海公务考察学习,其间接受私人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4月,戴向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李向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邵元秋,分管纪检工作党委副书记姜长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晓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任科员孙红海借培训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4月,王晓红、孙红海借到安徽省池州市参加节能知识培训之机,前往黄山市汤口镇古城等景区观光游览,并将个人旅游花费720元以培训费名义公款报销;2016年7月,王晓红借到云南省昆明市参加培训之机,前往丽江古城等景区观光游览,并将个人旅游花费250元以培训费名义公款报销。2018年7月,王晓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红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市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局稽查队队长李志民违规为其孙子操办“百日宴”问题。2018年4月22日,李志民违规为其孙子操办“百日宴”,共摆宴5桌,违规收受礼金合计3.8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李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营口市西市区河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高勇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3月、4月,高勇因病住院及因病在家休养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同志等24人礼金合计1.3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归个人使用、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5月,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原镇长滕云飞违规批准公款报销私人车辆违章罚款、违规超标准报销公务差旅费等问题。2015年3月,滕云飞批准,将该镇临时工司机吕某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违章罚款共计1300元公款报销;2015年9月,滕云飞到成都培训考察,乘坐飞机头等舱前往,违规超标准公款报销公务交通费1500元。2018年4月,滕云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整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坚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高压态势下压力传导仍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实招不多、措施不硬,党员干部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决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决不能有任何懈怠疏忽、麻痹大意,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记者 王坤)

(责编:扶婧颖、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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