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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上隐身衣的“返还款”

2018年09月03日15: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披上隐身衣的“返还款”

“感谢你们对我的教育挽救……这次被组织查处,对我来说是个及时的教训,今后我将进一步遵规守纪、履职尽责。”8月23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对受处分的邵伯镇农技站站长李某进行回访教育时,李某诚恳地说道。

事情要从年初说起。今年1月,江都区纪委监委到邵伯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时,检查组接到匿名举报称,刚发放到手的水稻万亩高产增效创建项目补助款还没焐热,就又被收了“返还款”,补助款大大缩水。

检查组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约谈邵伯镇农技站站长李某。

“今年镇里水稻万亩高产增效创建项目下发的补助款总额是多少?项目情况如何?”

“总额为25万元。这个项目面积5500亩,我们跟15名种田大户签订了协议,种田大户在机插秧作业后按照标准领取项目补贴。补贴已经全部下发了。”李某对答如流。

“你们额外向群众收取什么费用了吗?”调查人员问。

“没……没收呀!银行对账单可以作证!”李某信誓旦旦。

“那为什么群众中有议论?”调查人员追问。

“这……这是因为个别农户不符合条件,没申请到项目补助,对我有意见!”李某当场否认。

从李某处没有收获,调查人员决定从书证材料入手,对各类账册票据逐一检查,可报账凭证均手续齐全,未发现异常。于是,调查组再次转变思路,根据邵伯镇提供的种粮大户名单,走访农户进行核实。但随机走访了多户,农户均表示没有人向他们收取过“返还款”。调查一时陷入僵局,这难道是一场“乌龙”?

“再把书证材料理一遍!”调查人员没有放弃,一致商定再将该笔补助款涉及的所有申请、下拨、领取等资料及同一时间段农技站票据按照时间顺序,逐项进行重新归类整理。

经过仔细比对,调查人员发现,农技站票据中多张“技术服务费”收据的收款时间,与种粮大户领取项目补助资金的时间几乎一致,有的就是当天补贴当天收。

如此蹊跷的巧合,难道这“技术服务费”就是群众口中的“返还款”?调查人员立即找来农技站报账员佘某谈话。

“申报补贴是李站长负责的,发放补贴是我经手的,补助款都已经全额补贴给种粮大户了。”佘某表示。

“发放手续是比较规范”,调查人员话锋一转,“但你将补贴发放给种粮大户后,又以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向个别农户收取一部分返还款,这是怎么回事?”

“返还款?”佘某神情显得有点慌张,“这个……我没有参与,不不,我不太清楚……”一紧张,佘某便说漏了嘴。

“你看一下,这些‘技术服务费’的收取日期与补助发放日期几乎完全一致,这难道不是你们收取的项目‘返还款’吗?一次巧合那是巧合,这么多次难道全是巧合?”调查人员马上打断了她的话,同时将整理好的证据在她面前一一摆开。

证据面前,佘某的脸涨得通红,愣愣地看向调查人员。在呆坐五分钟后,佘某终于开了口:“这是李站长吩咐的……”

原来,农技站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能够进行经营创收,于是李某为了给自己和站里工作人员增加日常报销经费,便将“创收”的主意打到了水稻万亩高产增效创建项目补助款上。他打电话给领取项目资金较多的3名种粮大户,要求他们上交一定比例的项目“返还款”给农技站,农户迫于农技站拥有的项目申报权力,只得答应。为掩人耳目,李某又为收取的5.9万元项目“返还款”披上了“技术服务费”的隐身衣,使其得以在此前各类检查中瞒天过海。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2月,李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取的“返还款”。(通讯员 朱中之)

(责编:王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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