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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发力

2018年08月24日09:4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发力

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李延臣长期与不法工程老板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

这并不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第一次使用“甘于被‘围猎’”这一表述。早在今年4月26号,也就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一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中,首次使用“甘于被‘围猎’”这一表述。

“围猎”与被“围猎”相伴而生。“围猎”者以利猎权、借权生利,对腐败滋生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查办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案件时,行贿人之间互相通气,在接受谈话时都一言不发,各个还戴着红围巾、穿着红袜子,红鞋垫上甚至绣着“踩小人”三个字,以求蒙混过关……专案组连续谈话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充分掌握外围证据基础上,专案组依法果断对6名主要涉案企业主实施留置,并将对他们留置的消息在网上公布。留置行贿人的震慑威力很快显现,行贿人纷纷松口交代,一扫之前的桀骜之态。杨国文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

留置受贿人的同时留置行贿人,不仅能给行贿人以巨大震慑,有效防止涉案人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有助于快速突破案件,更能严惩“围猎者”,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4月14日,广州市高添利物业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被采取留置措施。为了盘活在广州市花都区某镇的项目,高某和其他三位合伙人专门成立了物业出租有限公司。为获得时任该镇副镇长曾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帮助”,在公司股东会上,四名股东一致同意从公司资金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活动周转”,这笔送给曾某等人的好处费高达600余万元人民币。高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牵头协调并直接经手送给公职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单位行贿罪,花都区监委决定在留置曾某等受贿人的同时,同步留置行贿人高某。

在被留置之初,高某仍然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监察对象,觉得监察机关不会对行贿人动真格,幻想通过半真半假的交代和装惨耍赖的手段蒙混过关。留置措施的威力很快显现。在大量证据面前,经过办案人员的帮助教育,高某逐渐认识到错误事实和严重后果,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而随着高某的突破,该案除曾某以外的其他受贿人以及围绕曾某的一批“围猎者”陆续浮出水面。为了能快速突破、固定证据,花都区监委留置了江某等其他三名行贿人。

“行贿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助长腐败滋生,必须坚决惩处!”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已出台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措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实现对受贿人、行贿人的同步查处。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各级纪委监委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方针,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加大对“围猎者”的查处力度,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在依法严惩行贿者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不断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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