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1日08:03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伟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伟根,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肇庆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邓伟根在担任顺德区委常委、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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