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委委员 邓卫平
2018年08月09日10: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重要举措,一手抓监督问责,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切实肩负起扫黑除恶主力军的重大政治责任,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手抓执纪执法,全力打好整体仗、主动仗、攻坚仗,推动严肃查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重大政治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深挖“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动公安机关切实肩负起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把纯洁公安队伍的政治要求落实到扫黑除恶工作中去。
推动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协助部党委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黑”“伞”同查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召开全国公安厅局纪检组长会议,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动公安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扫黑除恶斗争和深挖“保护伞”工作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精准把握政策。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关键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切忌一刀切。针对个别办案单位和民警对扫黑除恶和深挖“保护伞”存在的思想顾虑,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要求查处民警涉黑涉恶问题,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要注意把放纵、包庇涉黑涉恶犯罪与一般处置不及时、拖延应付区别开来,把一贯性不作为与偶然性区别开来,把侵害群众利益与工作方法简单、普通工作失误、作风不深不实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排除内外干扰。着力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必须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在监督扫黑除恶和深挖“保护伞”工作中,对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的,可按规定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举报扫黑除恶民警的,分清是涉黑涉恶问题,还是工作上的问题,区别对待、稳妥处置;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及时澄清、坚决打击,旗帜鲜明为扫黑除恶民警撑腰鼓劲,解决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侦办了大量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公职人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密切刑纪联动,完善协作配合,全力打好整体仗
黑恶势力犯罪背后往往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保护伞”不除,黑恶难绝。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同,做到打击黑恶势力与深挖“保护伞”统筹谋划、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真正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整体合力。
加强整体工作统筹。公安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监督问责;组建由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和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组成的深挖“保护伞”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督导。互通问题线索和调查结果。公安纪检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公安民警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和调查结果双向反馈机制,提高核查调查时效性,确保依纪依法处理。分工协作查办案件。实行黑恶势力犯罪与民警涉黑涉恶问题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于公安民警涉嫌直接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为主查办,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协办;对于公安民警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存在其他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纪检监察机构为主查办,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协办;对于涉及纪委监委管辖公安领导干部和非公安民警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各级纪委监委处置。
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核查调查,全力打好主动仗
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同于查办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一般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保护伞”往往隐匿幕后、深藏不露,发现、核查、深挖的难度很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变“被动等”为“主动查”,深入调查摸底、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强化精准核查、提高线索排查能力,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把深挖“保护伞”引向深入。
摸清情况底数。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综合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民警涉黑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专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深挖“保护伞”工作情况定期汇总梳理并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把握规律、分析特点、指明方向。
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群众来信、来电、上访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督察、巡视巡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接收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办结的黑恶犯罪案件,逐一筛查问题线索;同步紧盯正在侦办的黑恶犯罪案件,深入挖掘问题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明察暗访,主动搜集问题线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共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
规范核查调查。对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条登记、逐一分析,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仔细甄别问题线索真实性,慎重认定问题线索可查性,提高问题线索质量;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核查和审查调查,对于涉案民警职级较高或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可提级查办或者组织异地查处,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已立案调查涉黑涉恶民警17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55人,采取留置措施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0人。
加强重点督办,狠抓深挖追责,全力打好攻坚仗
一些重大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关系着深挖“保护伞”工作的整体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坚持人民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最强烈,就重点查处什么问题,着力攻坚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坚决清除民愤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形成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压倒性态势。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靠前指挥、强化协调,通过发督办函、派员实地督导等方式重点督办;各地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严查严打、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依法查处了一批民警涉黑涉恶涉赌涉毒等重大案件,形成了声势,打出了声威。遵照中央领导批示,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对广东中山民警涉赌腐败问题进行指导督办。会同公安部禁毒局共同督办民警涉案的云南普洱市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协调云南、福建、湖南等地公安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涉嫌受贿、毒品犯罪及其他职务违纪违法问题民警,其中16人被留置或移送司法机关。协调督促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在去年查处闻喜县公安局景益民等16名民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基础上,今年又寻线深挖查处了11名民警涉嫌参与盗掘古墓葬犯罪或充当盗墓团伙“保护伞”问题,问责相关领导干部20人。指导协调驻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了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局长成健等10余人涉嫌收受赌场老板财物、开封杞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华等人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等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下更大功夫,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效果推动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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