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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年08月08日10:5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海口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威慑作用,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委巡视反馈“四个问题”的彻底整改,海口市纪委5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6年,海口市渣土管理所以工作为名,违规多发放油料费638071.59元。其中,时任党支部书记、所长邝飞领取66745.45元,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欧桂林领取41451.47元,时任办公室主任陈国荣(已退休)领取42159.05元,时任驻市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曹佳领取67011.27元。经邝飞同意,渣土管理所以车辆维修费方式套取资金,购买2辆编制外汽车,并分别将汽车过户至应急处置中队中队长唐海深、时任报账员谭艳清名下归其使用,该车产生的保险费、维修费共计30573.1元在渣土管理所报销。此外,以上人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邝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欧桂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陈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佳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唐海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谭艳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仙超标准发放工作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经李仙同意,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超标准发放加班补助7343.2元、误餐补助21040元,共计28383.2元。其中,李仙领取4227.15元。李仙还存在将装修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李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海口市美兰区协税办主任李文远(非中共党员)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职务消费问题。李文远在担任区招投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以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的方式给公司高管发放额外津补贴84000元;在明知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购买进口汽车一辆,长期由其个人使用;每月使用车辆油料费明显超过该公司规定的公车每月用油标准,存在奢侈浪费行为;租赁商品房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并配备高档办公设备,由其个人办公使用。2018年1月2日,李文远退还车辆油料费18783.55元。2018年6月,李文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白坡里社区干部唐冰、李林霖、梁丽、陈设同意违规发放并领取补助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冰多次主持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会议,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委员李林霖,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梁丽,居委会副主任陈设参加会议,同意违规发放补助款共计44200元。其中,唐冰、李林霖、梁丽、陈设每人领取6700元。2017年11月,唐冰、李林霖、梁丽、陈设等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有东,原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吴泽河虚报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丁有东授意吴泽河虚报套取资金4000元,并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将奖励给单位的3500元一同发放给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7500元。此外,丁有东还存在未经集体讨论违规购买办公设备的违纪行为。2018年6月,丁有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泽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口市纪委提醒,上述案例中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必然受到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记者 叶媛媛)

(责编:陈彦彦、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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