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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履职故事:三十二条丝巾去哪了

2018年08月08日13: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三十二条丝巾去哪了

今年6月初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对区广电传媒集团某下属国企开展专项检查时,一张发票引起了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小王的注意。

发票上醒目地写着礼品“阳诗悦”真丝方巾,单价182元,共计9100元。小王紧接着翻看了后面的附表明细《解说词大赛礼品领取表》,共有18人签字领取。

不对!细心的小王心里盘算着:丝巾总价9100元,每条单价182元,应该有50条,但领取表上只有18人领取,另外的32条丝巾去哪了呢?凭着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小王敏锐地觉得事情不寻常。

针对这一情况,小王第一时间向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吉明进行了汇报。第四纪检监察组决定找该国企负责人陈某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去年,为了收集一批关于委托方外宣形象的宣传片推介解说词,我们举办了解说词大赛。给参赛选手发放奖金和纪念品,都是经过公司班子集体讨论的。”该国企负责人陈某振振有词地解释道,一边说着一边把比赛活动方案递给纪检监察组。

见陈某避重就轻,朱吉明将发票直接摆在了陈某面前,直奔主题:“购买了50条丝巾,领走了18条,剩下的丝巾去哪了?”

陈某原本笑呵呵的脸立刻变得紧张起来,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揉搓着:“为了顺利举办本次大赛,我们邀请了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后勤保障工作。为了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经公司班子商量后,我们给工作人员也发放了纪念品。”陈某越说声音越小,显然,底气不足。

经核对,委托方27人、某广告公司3人和2名记者都拿到了纪念品“阳诗悦”真丝方巾1条。

“你觉得这样做对吗?”朱吉明不失时机地追问道。

“我总觉得我们是国有企业,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不需要像行政机关那么严,纪念品都是发给参与本次大赛工作的人,而且,我们公司员工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没有领取纪念品。”陈某辩解道。

“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针对陈某的回答,朱吉明严肃地指出:“给工作人员发放纪念品,是不符合有关会议活动规定的,机关单位是这样,国有企业也是一样。你是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能放松要求啊!”

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陈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陈某坦言,平时忙于经营业务,没有注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了要求。同时,委托方是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为了与委托方搞好关系,才临时决定扩大纪念品发放范围的,没想到这一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朱组长,你这次谈话,跟我讲纪律谈规矩,真正是敲醒了我,不然,我还认为只要自己不拿,发点纪念品什么的都不算事呢!”陈某有感而发。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针对陈某在举办解说词大赛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纪念品发放范围的违纪问题,给予陈某诫勉问责处理,并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事后,为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以《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的形式抄送给区广电传媒集团,要求广电传媒集团举一反三,对下属公司举办活动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乐平 王黎黎)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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