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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7月17日12:57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中宁县余丁乡黄羊村村干部违规领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2013年,黄羊村在上报危房改造花名册时,经“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同意,将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属及村民共12户虚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资金9万元,经黄羊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学红签批用于支付村里建设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至2017年,陈学红指使征地人员将村集体土地违规登记在村干部及其家属名下,共领取补偿款50.07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2017年春,陈学红利用工作之便,给其亲属多丈量征地面积,多领征地补偿款11.28万元。2017年11月,陈学红伙同其他村干部将群众在路边放牧的羊只宰杀后私分。2018年4月,陈学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柴建宁失职失责等问题。2013年2月,柴建宁代表八渠村村委会与村民张永保签订土地流转虚假协议,导致张永保套取政府补贴2.06万元。2013年5月柴建宁帮助其外甥丁守龙骗取政府安置房35平方米。2015年3月,八渠村十二队村民张迁等9人擅自将集体芦湖永久转让给他人,转让费80万元被张迁等9人领取,柴建宁对此事未制止,也未上报,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5月,柴建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西吉县新营乡洞子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何克林冒领民政救灾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克林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及妻子的名义先后占冒领民政救灾资金4900元。2016年至2017年,何克林以其亲属名义领取本村已故五保户名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378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何克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新营乡洞子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原州区中河乡高坡村党支部书记李玉生、副书记吴彦虎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高坡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也没有按照村务公开制度规定及时向村民公开,违规将20.69万元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村委开支和土地流转租金。 对此,村党支部书记李玉生、副书记吴彦虎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李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彦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正山违规处置村集体补偿款等问题。2008年,马正山将“西电东送”项目占用麻黄沟村村集体土地的2.87万余元补偿款,违规用于村务支出。2012年,马正山在低保户资料审核过程中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致使村民锁成莲自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冒用已去世的村民身份信息享受低保9981元。2013年,马正山将实施供电线路工程中占用村集体土地的4.45万元补偿费,未按规定上交至大河乡政府财务账户,直接用于抵顶其个人垫资。2018年5月,马正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原县关桥乡冯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姚安林优亲厚友问题。2006年10月至2015年3月,姚安林在担任冯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为其配偶、子女等6名亲属办理农村低保。2018年4月,姚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零容忍”、严惩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问责追究,以全面从严执纪为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编:杨亚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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