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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科研人员因为一个“贪”字自毁前程

岳志成 刘建鹏

2018年07月03日10:2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一名科研人员因为一个“贪”字自毁前程

“我认罪,都是潜规则害了我!”2016年3月25日,一起受贿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周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言语间流露出悔意。

2015年底,我们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公诉科接到中国制造某所原专利主管周某涉嫌受贿的案件材料。院里决定此案由我主办。翻看卷宗之余,我和同事立即到看守所提审了周某。现在回想起来,在审查起诉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感受最多的就是“惋惜”这两个字。

周某是西北工业大学高材生,2000年毕业后进入了中国制造某所,被分配在第一研究室从事科研工作。2008年,因科技处的专利主管到了退休年龄,周某被调到科技处接任专利主管。就是在这个岗位上,他没能把持住自己,在本该意气风发的年龄,却让自己的职业生命永远地画上了句号。

在看守所讯问时,周某非常配合。据他交代,他人生的拐点就是从认识某专利事务所负责人张某开始的。他回忆说,2008年,他刚刚任职专利主管,立刻就有人主动上门示好。这个人就是张某,而其事务所就和周某所在部门存在专利业务关系。

张某很直接,一见面便很明确地告诉周某,虽然账面上自己的代理收费标准是普通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但会在账下按20%的标准给予周某好处费,国防专利自己则分文不要,2000元全部在账下给周某。他的条件就是以后独家垄断所里的专利申请。

“我虽然觉得这样做不对,心里也很害怕,但张某说干专利代理这行都会给委托单位的专利主管送好处费,这是行内的潜规则,说收吧没事,我就同意了。”周某对我如此描述自己当时的内心活动。

说话算话,当年年底,张某就按照约定送来1.8万元回扣。这也是周某接受的第一笔贿赂款。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第三次……双方的交易日益频繁,交易方式也由最开始的遮遮掩掩,变成了后来的肆无忌惮。就这样年复一年,从2008年至案发,8年间周某先后12次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收受张某给予的回扣共计22.65万元。这些钱全部被周某用于生活开支。

在讯问过程中,周某的脸上写满了悔恨,他说自己作为科研人员,工资本就不低,妻子也是另一家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两口子的年薪加起来有几十万元,远超当地收入水平,就算没有回扣,全家照样可以生活得很好。但是没办法,老子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最终吃亏的就是自己。

2016年11月10日,偃师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22.65万元予以没收。

时至今日,一想到这个案子,我仍不禁感慨。好好的一名科研人员就因为一个“贪”字自毁前程。人啊,任何时候都要守住清廉的底线,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生活才是给家人最好的馈赠。

(讲述人系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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