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1日09: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报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这不是自曝家丑吗?”“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更要受到严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通报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帕米尔·尼亚孜违纪典型案例,引起当地干部群众关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一刻不停地加强对‘自己人’的监督,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理门户,不断传递出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地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等制度,从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等方面不断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共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4件,谈话函询了结12件;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10名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清退、调整。(陈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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