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4日13:39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玉林市检察院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见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郑见龙,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见龙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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