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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县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

2018年06月13日10:17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临高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

近日,临高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这9起案例分别是:

一、临高县调楼镇美良村党支部党员方冠财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4月,方冠财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仍隐瞒事实申请加入贫困户,骗取国家各种贫困帮扶补贴共计4.95万元。今年5月,方冠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冠财已被剔除。

二、临高县调楼镇美良村党支部党员方宝家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4月,方宝家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仍隐瞒事实申请加入贫困户,骗取国家各种贫困帮扶补贴共计2.3万余元。今年5月,方宝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宝家已被剔除。

三、临高县皇桐镇潭楼村党支部副书记周玉琼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周玉琼在申请入贫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将家庭收入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的家婆庞某会纳入贫困户,骗取各种贫困帮扶补贴共计1.24万余元。今年5月,周玉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庞某会已被剔除。

四、临高县调楼镇美良村党支部委员方亮川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4月,方亮川在开展扶贫工作中,明知自己的父亲方某隆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在参加美良村“两委”会议评议确定贫困户名单时,表决同意将方某隆列为贫困户,让其享受贫困帮扶;并在参加村民代表动态管理民主评议会议时也没有提名将方某隆一户予以剔除,致使方某隆享受国家贫困帮扶补贴共计900元。今年5月,方亮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某隆已被剔除。

五、临高县临城镇调俗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王招智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王招智在参与相关民主评议会议等扶贫工作时,没有指出胞兄王某某家庭不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而是同意将王某某纳入贫困帮扶,致使王某某最终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领取了贫困帮扶资金4000元,在后来的扶贫动态管理工作中也没有按相关规定主动将王某某进行提名剔除,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王招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已被剔除。

六、临高县皇桐镇潭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道金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林道金参与潭楼村委会的贫困帮扶工作全过程,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认真开展该村不符合帮扶条件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工作,未能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没有及时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庞某会进行民主评议予以剔除,导致庞某会继续享受国家贫困帮扶补贴1.24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5月,林道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庞某会已被剔除。

七、临高县调楼镇武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国雄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王国雄参与武闹村委会的贫困帮扶工作全过程,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认真开展该村不符合帮扶条件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工作,未能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没有及时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王某虎进行民主评议予以剔除,导致王某虎享受国家贫困帮扶补贴共计7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今年5月,王国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虎已被剔除。

八、临高县调楼镇美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建良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1月,方建良在开展该村不符合帮扶条件贫困户的剔除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调查不细,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没有及时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方某家等5户贫困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予以剔除,导致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的贫困户享受国家贫困帮扶补贴,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达9.76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方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户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已被剔除。

九、临高县临城镇调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述奇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王述奇参与调俗村委会的贫困帮扶工作全过程,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认真开展该村不符合帮扶条件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工作,未能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没有及时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王某某等3户贫困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予以剔除,导致不符合贫困帮扶条件的贫困户继续享受国家贫困帮扶补贴6.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王述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户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已被剔除。

通报要求,临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执纪重点,加大专项督查、专项巡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依纪依法惩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履职不力、吃拿卡要等问题,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要加强对临高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责编:宋晨、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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