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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菜”吃掉近60万元

2018年06月13日13:5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试菜”吃掉近60万元

违纪问题通报

2018年5月17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11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国有控股企业)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春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4月、5月,东方海景大酒店在与水晶宫大酒楼签订联营合同、与三亚三湘人家酒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以维护酒店名誉、有权监督酒楼菜品质量为由,约定两家酒楼每月分别按10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向东方海景大酒店提供“试菜”,该“试菜”实际用于酒店接待、员工吃喝消费等。截至2018年2月,经王春雄同意,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接受使用“试菜”金额共计59.5万元。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进行清算退赔。

●事件回顾

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是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下属国有控股企业,隶属海垦实业集团。2014年4月、5月,为企业经营需要,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分别与“水晶宫”“三湘人家”两家餐饮企业签订联合经营合同。

本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但是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领导班子却另有打算。

在与两家餐饮企业签约时,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以维护酒店名誉为名,与对方达成“试菜费”协议,“水晶宫”和“三湘人家”每月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的签单免费消费额度。

双方约定,“试菜费”额度用于当月消费,不累计、不付现,但是怎么使用,就成为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的权力了。员工加班聚餐、生日宴请、个人招待……就这样,“试菜”成为酒店领导和员工们的“福利”了。只要有需要,部门领导就可以向办公室提出请求,经总经理口头同意后,就可以去吃喝了。

2014年10月,该酒店人事调整,王春雄先后任该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一直负责全面工作,继续沿用“试菜”制,对“试菜”予以审批。4年来,该酒店约使用“试菜费”59.5万元。

●查处经过

2018年3月,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纪委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从2014年5月开始以“试菜”为名在水晶宫大酒楼、三亚三湘人家酒楼违规吃喝问题线索。

“酒店这种行为是‘四风’新变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好几年了,酒店有关管理人员依然顶风违纪,要一查到底,坚决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纵容。”在研究该问题线索时,海垦控股集团纪委书记邢帆表示。

随后,海垦控股集团纪委调查组先后赴水晶宫大酒楼、三亚三湘人家酒楼调查走访,基本摸清楚“试菜”问题后,直接与王春雄见面。

“请你说说‘试菜’的问题。”调查组直奔主题。

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王春雄如实交代了“试菜”的问题。

“你知道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吗?”

“我真不清楚,以前就是这么做的,我当总经理之后延续之前的做法,这就是惯例,没想过是不是违纪的问题。现在你们找我了,我才知道。”王春雄说。

一个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近6年时间里,居然还不清楚这是违纪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海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难辞其咎。

随即,海垦控股集团纪委对海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

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进行清算退赔。海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仁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调离岗位处理。(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覃茹艳)

(责编:段晨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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