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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实现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

青海监督执纪力量向一线倾斜

2018年06月11日09: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西宁6月10日电  (记者姜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青海省纪委监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各级监委成立以来,经过4个月的探索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今年1—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962件,同比增长65.2%;立案285件,同比增长42.5%;党纪处分322人,政务处分104人,组织处理2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11人,同比增长33.8%;青海省监委和海东、海北等6个市州监委及8个县区监委已对42名调查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

据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今年2月13日,青海全省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设立。

改革中,青海实现了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青海省纪委监委机关设立内设机构18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7.8%和66.5%;市州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11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4.2%和72.8%;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平均设立内设机构7个,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81.2%和82.1%。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扩展。三级纪委监委坚持转隶干部、纪委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转隶干部绝大部分安排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为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执纪执法能力,省纪委监委加强了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同时,各级纪委监委加强了对《监察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不断增强贯彻监察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面对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大到18.09万人、工作量翻倍的实际,青海全省三级纪委监委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着眼于权力制约,青海省纪委监委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立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谋划梳理了5大类17项改革急需的制度建设清单。目前已经制定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青海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等7项制度和133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文书,并以资料形式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1日 13 版)

(责编:段晨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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