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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06日10:48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原副局长阿塔吾拉·依不拉音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2016年3月,阿塔吾拉·依不拉音伙同他人虚增技术培训费、黑枸杞种植项目费,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合计13万元。此外,阿塔吾拉·依不拉音在科技扶贫项目推广中,收受9.04万元好处费。2018年4月,阿塔吾拉·依不拉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阿图什市阿扎克乡托万伊什塔其村党支部原书记阿吾提江·沙吾提违规出借贫困户贴息贷款,从中谋利问题。2017年,阿吾提江·沙吾提利用职务便利,将托万伊什塔其村11户贫困户4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违规借贷给个体老板使用,从中谋利3万元。2018年4月,阿吾提江·沙吾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公圣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恒明重复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杨恒明在已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又以其妻子名义,再次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款3.35万元。2015年,杨恒明以3名村民名义申请安居富民房补助,违规套取资金共计10.0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4月,杨恒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尼勒克县木斯乡党委原书记闫旭东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3月,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向木斯乡支持扶贫帮困资金5万元,闫旭东以虚假发放慰问物资的方式从中套取4.65万元,用于支付该乡工程款、接待费及日常开支。2018年3月,闫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托万克乔格塔勒村党支部副书记吐尼亚孜·艾赛提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0月,吐尼亚孜·艾赛提在负责托万克乔格塔勒村免费为贫困户安装取暖锅炉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贫困户名单,免费安装了价值0.75万元的取暖锅炉。2018年5月,吐尼亚孜·艾赛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6.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巴依拉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吉力力·库尔班私吞粮种补贴问题。2014年,吉力力·库尔班伪造35户村民签字,私吞粮种补贴1.4万元。2018年3月,吉力力·库尔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7.且末县阿热勒乡阿热勒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亚森·木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亚森·木萨以他人名义虚报13亩小麦种植面积,违规享受小麦补贴款0.1万元;2017年,在落实国家扶贫项目时,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分配1头牛、10只羊、80只鸡。此外,亚森·木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亚森·木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以上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既有贪占扶贫款物、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又有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这些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啃噬群众获得感,必须严肃查处。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纪重点,加大专项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群众工作督导等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依纪依法惩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形成高压震慑,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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