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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独以清白自了”

2018年05月29日14: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切莫“独以清白自了”

  ●“独以清白自了”的为官者虽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却对下属放任自流、不加约束,看似守住了为官底线,实则缺乏应有的担当,即使能获得一时的个人清誉,从长远看却会给当地政治生态埋下诸多隐患。

  “官长又当禁下僚之贪,不独以清白自了也。”清朝封疆大吏陈宏谋在地方从政三十余年,担任过知府、驿盐道、布政使、按察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其所著的《从政遗规》中主张,为官者应当严格治吏,“禁下僚之贪”,确保官吏队伍廉洁,决不能“独以清白自了”。

  “使一己廉静,而属员奸贪,或限于耳目之所不周,或因循牵制,而不能决去。犹是独善其身,岂称开府之治哉?”另一位清朝官员蔡世远,同样反对“独以清白自了”的为官理念。他在《与杨宾实书》中强调:“大臣能廉,仅得其半”;提醒身为督抚的杨名时(字宾实)应防“属员奸贪”,而不能只是“独善其身”。

  实际上,杨名时不仅自身清白,而且善于治吏。其担任直隶巡道时,就大刀阔斧改革,严厉整饬官吏队伍,并颇有成效。《清史稿》记载:“政剧,吏为奸,名时革宿弊殆尽”。杨名时治下,“货赂无所用,人皆服而知耻”。百姓称为“包公再世”。

  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为官者肩负一方治理重任,其个人操守清白固然重要,其下属官吏“上通官情、下接民隐”,廉洁与否,也与治理成败、百姓福祉关系密切。“独以清白自了”的为官者虽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却对下属放任自流、不加约束,看似守住了为官底线,实则缺乏应有的担当,即使能获得一时的个人清誉,从长远看却会给当地政治生态埋下诸多隐患。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强调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严厉惩治贪污腐败。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治国就是治吏。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掀起“三反”“五反”运动,并果断处决了腐化变质的刘青山、张子善这两名高级干部,鲜明展现了从严管党治吏的态度。党内涌现出一大批既廉洁清正、又敢于抓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党员领导干部。焦裕禄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在兰考县任职期间,起草了《干部十不准》,规定党员干部不准用国家的或集体的粮款或其他物资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准参加或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赌博等十条,防止干部搞特殊化,展现了优秀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与强烈责任担当。

  清白为官是底线。党员领导干部应有底线意识,但不能总在底线徘徊,更不能放弃应有的责任和担当。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

  现今,依然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满足于自身干净“不出事”,以为个人清白就问心无愧、足慰平生。或碍于面子、怕得罪人,或慵懒懈怠、不愿作为,或缺乏本领、无从下手,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写在纸上、挂在嘴上,却没有放在心上;对干部队伍中的歪风邪气,不想深抓、不敢狠治,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滋生蔓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既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又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要把管干部和管纪律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正风反腐肃纪高压态势,让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古训云,为官避事平生耻。如今,为官不为、履责不力者必被问责,带不好队伍的将失去带队资格,已渐成党员干部共识,为官者切莫再“独以清白自了”了。(郭永朝)

(责编:张恬恬、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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