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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全覆盖带来的变化系列报道④

“非党员村干部,同样是监察对象”

2018年05月18日10: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监察全覆盖带来的变化系列报道④ “非党员村干部,同样是监察对象”

“我们一直等着这一天,真是大快人心!”2018年4月,在得知本村村“两委”原班子成员因贪污罪被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新崤村的村民们拍手称快。

去年11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直指新崤村村“两委”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私分宅基地复垦项目专项资金。

对线索反复抽丝剥茧、深挖调查后,很快,新崤村党支部书记王小钟等5名党员干部被富阳区纪委监委“探测雷达”锁定。同时,一名为齐慧的非党员村干部同样难逃“雷达”探测范围。

相较于其他5名调查对象,齐姓村干部更受“关注”。“且不说村干部犯错会如何处理,这人不是党员,哪怕查实了其中的猫腻,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吗?”村民们起初有些担心。

然而2个月后,让村民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区纪委监委的干部们用了60多天的时间,把这6个人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了!”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这种情况是很难想象的。”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过去非党员村干部出现问题,如果没有触犯法律,就只能批评教育。改革后,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成为监察对象,打通了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感受到不一样的还有湖南省道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易恢节。

1月26日,该县梅花镇修义村村委会副主任何某(非党员)为其孙儿办“三朝酒”,违规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以前也碰到过类似问题,因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属于纪律审查范围,又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导致难以有效处理。”易恢节说,监察全覆盖后,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按照监察法规定,县监委给予何某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全部礼金。

扫除监督“盲区”后,对村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浙江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把责任压实到县乡、落实在基层。台州市黄岩区出台不称职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暂行办法,重点盯住在工作中不称职,但情节较轻,经教育转化后可继续履职的村社干部。今年3月以来,已有4名村社干部被停职教育。

道县纪委监委将日常监督延伸到农村基层,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月例会”制度,每月对村干部和村级事务进行实时监督。“如今我们成为了监察对象,明显感觉到戴上了‘紧箍’,促使我们更加履职尽责、依法用权。”谈到监察全覆盖后给村干部带来的变化,清塘镇小塘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傅蓝英说。(记者 颜新文 邹太平 通讯员 黄也倩)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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