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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对1819起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 

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

2018年05月16日11: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湖南郴州对1819起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 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

“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年度考核中仍定为‘称职’;受处分人员相关材料未装入人事档案……”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学民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约谈会上,将这些问题一一指出。约谈对象不仅有人社等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还包括苏仙、桂阳、嘉禾3个县区纪委监委以及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人社等部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

此前,郴州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近三年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了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外,该市坚持“约谈一批、问责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郴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819件违纪问题,其中市纪委办理166件,撤职以上重处分43件;县(市、区)纪委办理1582件,撤职以上重处分320件;派驻机构办理71件,撤职以上重处分32件。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不能重审查、轻执行,只有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纪律的严明,真正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表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力同样在于执行。

“主要是通过核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奖金发放凭据、工资异动审批表、工资管理系统信息等,对近三年来查处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郴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海燕介绍。比如,在检查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等问题上,督查组首先要看纪委案卷内的有关材料,然后再到组织人事部门查看考核文件、档案资料,最后再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查看考核会议记录。

“只有三个单位的等次认定结果一致,才证明处分决定切实执行到位。但检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邓海燕介绍。比如,永兴县农机局刘某在2015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015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2016年度考核应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该单位2016年将其评定为“基本合格”。

除了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毫不留情指出来,比如,不按规定将有关违纪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归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等。除了关注处分决定入档不规范、年度考核不正确、职务职级及待遇调整不到位等常规问题之外,督查组还重点关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是否在一年、一年半内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其所在党组织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同志,处分期满后,是否及时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手续等。

通过严格的“回头看”,郴州市纪委监委已经发现27个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对11个县(市、区)党委和相关市直单位党组织下发整改函,要求在5月底前对照清单限期整改;对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苏仙区纪委监委、桂阳县纪委监委、嘉禾县纪委监委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目前,已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查清责任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郴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及纪检组长因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已被立案审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陈庆林)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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