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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要主动接受监督

李永杰

2018年05月09日10:57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监察委员会要主动接受监督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无禁区,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随着各级监委组建完毕,《监察法》颁布实施,“谁来对监委实施监督”议论频次居高不下。作为新成立的监察委机关,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监察权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党领导一切: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的监督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是领导方式之一。监察法明确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纪委监委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脱离党的领导和监督,就背离了党章和宪法,就不能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的政治责任。监委主要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党委书记汇报问题线索处置、分析反腐形势、研判重大案情,提请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等审核把关。“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监委的领导体制,与党章规定的上下级纪委领导关系高度一致,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汇报全面工作,随时汇报重要线索处置、重大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情况并得到批准,构建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人民赋权: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监察法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我国政体既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五权宪法”,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独立行使监察权,与人大之间形成既有监督、又有支持的关系。监察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监察法所规定的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事项,应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动接受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质询,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意见并提出书面报告,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既对立又统一: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平行监督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独立行使,并不意味处于“真空”不受约束。监察法原则规定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工作实践中,我们将严格执行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规范要求,诸如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通过建立并执行上述监督制度,有效防止监察权滥用和私用。

打铁必须自身硬——主动加强自我监督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更大了。“打铁自身硬”,从“还需”到“必须”,体现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首先,通过机构设置实现体制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腐败问题源于权力配置不科学”。改革后,白山市纪委监委共有内设机构21个,实行信访、案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分设,分管领导各管一条线,分别分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调查、审理工作,实现内部分工上的相互制约,重大问题最终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案件还要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批准。其次,通过完善工作规程实现程序监督。我们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程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细化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明确工作程序,对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以制度建设改革工作为切入点,集中对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方位动态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清单。第三,通过依法履职实现法律监督。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同时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对监察人员的回避,对脱密期管理,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进行规定,建立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内部监督上,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严查内鬼,坚决清理门户。

增强群众获得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既体现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态度,也同样体现对党员干部成长的关心与爱护。工作实践中,纪委监委应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好向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协商机制,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主动发出权威声音,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社会影响力大的扶贫领域“黑手”、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通过预防部门释法说理、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参访”、“监督员制度”等方式,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随机检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公开透明方式,宣传惩贪治腐的决心和力度,教育引导形成社会正能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反腐获得感。

(作者系中共白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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