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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7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8年05月09日10: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广东通报7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记者4月12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该省去年以来共有15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起典型案件被通报,分别是:

  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因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原局长利庆佳等10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赔违规占用和超支消费的公款。阳江市原副市长陈芝岳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4月,又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秀芳因公司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7月和2014年7月,广东省明华机械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汝雄先后两次组织公司党员公款旅游,李汝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秀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10名大队队长、副队长等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任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立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肇庆市怀集县蓝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维年因下属侵占救灾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蓝钟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徐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该镇三名“全倒户”索要(侵占)钱款,徐斌被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分管该镇社会事务办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维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辉因下属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3月,青州镇片田村主任张某因采取虚设、夸大、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套取、挪用扶贫及财政项目资金和个人贪污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分管该镇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局长叶志雄等人因该县博师高级中学、华侨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回扣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7月,博罗县博师高级中学、华侨中学分别违规组织美术类学生共计712人前往广州麦扬画室、广州典点画室参加培训,2间画室承诺培训结束后给予相关老师回扣(后因媒体曝光而中断补课,回扣未实际给予到相关老师手中),2所中学的校长均被免职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局长叶志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教育业务的副局长曹善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王景喜 通讯员 肖爱辉)

(责编:马媛、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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