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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24起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王坤

2018年04月24日08:49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24起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4月23日,省纪委监委通报24起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包括沈阳市3起、大连市3起、鞍山市2起,抚顺市2起,本溪市2起,丹东市1起,锦州市2起,营口市1起,阜新市1起,辽阳市1起,铁岭市2起,朝阳市2起,盘锦市1起,葫芦岛市1起。

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下河湾村村委会主任贺长纯、党支部副书记梁德山在救济款发放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0月17日,贺长纯和梁德山利用发放救济款的职务便利,违规向不符合因病致贫条件的4名亲属发放救济款合计3200元。2017年12月,贺长纯和梁德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款被追回,重新发放给符合帮扶条件的村民。

沈阳市皇姑区肢残人协会主席李可宏挪用残疾人燃油补助款问题。2015年,李可宏在皇姑区残联帮助工作期间,利用发放残疾人燃油补助款的职务便利,违规将3280元残疾人燃油补助款挪用,用于支付残疾人车友会成立三周年活动经费等。2017年12月,李可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孙家村原报账员杨月奎在负责申报地力补贴和玉米补贴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杨月奎在负责村民地力补贴和玉米补贴申报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358.46亩,致使国家多支付补贴款29173.27元;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漏报70.77亩,致使部分村民少领取补贴款5760.41元。2018年2月,杨月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党支部书记迟安林挪用扶贫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助和政府拨付该村合计2.9万元扶贫款用于扶贫。2017年2月,迟安林决定挪用上述扶贫款2.5万元用于发放村防疫人员工资等。2017年12月,迟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大谭街道徐庄村党总支书记李美娟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李美娟利用职务便利,以多名村民名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65660.02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1月,李美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大连庄河市太平岭乡卫生院院长赵筱筱违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报销医疗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赵筱筱利用职务便利,在本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参加并报销医疗费12261.78元。2017年12月,赵筱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苏子沟镇敬老院原院长马福宏虚报套取集中五保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马福宏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已死亡养员的方式,套取集中五保补助资金合计56058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马福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马福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三清观村宋家隈村民组组长孙增有违规发放扶贫款问题。2016年8月,大营子镇政府向宋家隈村民组贫困户54人发放扶贫款。同年9月,孙增有违规将上述扶贫款从贫困户手中收回,按照全村民组253人进行平均分配。2017年7月,孙增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扶贫办原主任孙争民在负责出借扶贫互助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8年7月至2016年5月,孙争民对申请扶贫互助金借款人员身份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出现一户多借等违规情况,致使借出的54.5万元扶贫互助金逾期不能收回。2017年12月,孙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作福、原村委会主任李春波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16年,王作福、李春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集体土地以村民个人名义上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合计52.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4月,王作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春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福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曲晓晖在申报低保金、供暖补助款和廉租房补贴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曲晓晖在没有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违规为该社区一名居民出具居住证明,致使该居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多年;2015年,曲晓晖未审核该社区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救助人员名单,致使多名居民重复领取补贴。2018年1月,曲晓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吕新刚、原副主任黄国顺、原报账员李文芳虚报套取公益岗工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吕新刚安排黄国顺通过虚报公益性岗位人数的方式套取公益岗工资合计6.21万元,一部分资金用于街道办事处食堂费用支出,另一部分资金由报账员李文芳变相上缴单位财务账。2017年12月,吕新刚、黄国顺和李文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东凤城市边门镇卜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卜凤举违规认定低保、五保受助对象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07年至2015年,卜凤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评定低保、五保受助对象,并收受他人好处费。2017年9月,卜凤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额退还收取的好处费。

锦州市黑山县绕阳河镇富有村原村医冯雷虚报套取国家医疗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冯雷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随访人数296人次和体检人数630人次,按照随访每人次补助5元,体检每人次补助0.5元的标准,套取国家医疗补助资金合计1795元据为己有。2018年1月,冯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卫生院原门诊医生逯海波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款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逯海波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开具处方28张,冒名在高台子镇卫生院购买药品后,再在该卫生院违规领取新农合门诊补助资金合计15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逯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营口大石桥市周家镇车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车祝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车祝之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儿子车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纳入申报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00元。车祝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车祝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阜新市彰武县前福兴地镇农机管理站站长杨学柱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月29日,杨学柱违规决定以每亩1元价格向该镇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社员收取农机作业服务费合计4万元,用于单位公务支出。2017年7月,杨学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被收缴。

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镇东河洪村经管员吴恩海违规收取并侵占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吴恩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免费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三名低保户收取保险费510元据为己有。将本应退还的已死亡村民已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340元据为己有。2018年2月,吴恩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动退还违纪所得。

铁岭市昌图县前双井镇畜牧站原站长孙东丰违规侵占问题。2015年至2016年,孙东丰以畜牧站名义违规向前双井镇犊牛补贴户收取每户300元至500元不等填表费,合计21500元,由其弟弟孙某负责填表,所收费用归其弟弟孙某所有。2017年7月,孙东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铁岭市西丰县柏榆镇骏业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立峰、经管员姜友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立峰、姜友以村民名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共计79273.5元,用于骏业村村务支出。2017年11月,李立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姜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朝阳凌源市刀尔登镇柴杖子村党员孟召兰虚报领取养牛扶贫款问题。2009年以来,柴杖子村实施养牛扶贫项目,孟召兰在自己未养牛的情况下,租用他人养的牛虚报领取国家养牛扶贫款共计1050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11月,孟召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凌源市万元店镇黑沟村八忽苏组组长范永海申报贫困户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范永海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标准的亲属范某一家三口上报,致使范某违规得到扶贫款1800元。2017年11月,范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盘锦市盘山县得胜镇水利服务站原站长陆长明、原党支部书记冯文彬、原副站长张猛和原会计赵凯虚报冒领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6年,陆长明、冯文彬、张猛和赵凯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合谋以他人名义虚报粮食综合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耕地面积共计612亩,冒领粮食补贴资金合计343867.52元并私分。2017年10月,陆长明、赵凯、冯文彬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葫芦岛兴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原副科长李吉兴在动态管理低保户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7年至2017年,李吉兴在负责对低保户动态管理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继续为21名已死亡低保和五保户不合理发放低保和五保金合计211364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017年11月,李吉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被追缴。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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