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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场场长的“土地经”

通过转让土地和土地合作开发大肆敛财,收受贿赂近1500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8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江舟 韩俊

2018年04月19日08:4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盐场场长的“土地经”

姚雯/漫画

这是一起国企盐场场长借盘活企业资产低价出让土地,以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土地之名,行大肆敛财敛物之实的腐败案。2018年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陈高锋犯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陈高锋未上诉,目前已在监狱服刑。

“盘活资产”为名

低价出让土地

海南榆亚盐场是海南省三大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成立于1953年,是一家专门生产海盐的国有企业。上世纪末,由于海盐供给发生变化,加之经营不善,管理滞后,企业经营开始走下坡路。1998年1月,陈高锋走马上任,担任榆亚盐场场长。

面对企业的窘境,陈高锋也着急。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他想到了盐场的几块闲置土地,他要凭借这几块闲置土地,烧一把火……于是,陈高锋开始潜心筹划盐场出让土地,与地产商投资共同合作开发项目,实现互利共赢,为企业找到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2000年1月,地产商李某看中了三亚“艺术家新村”小区旁的一块5.5亩的土地,经了解得知,这块地归三亚榆亚盐场所有。之后,李某通过朋友找到了陈高锋,经双方协商,最终以每亩18万元转让给了李某的公司。

2001年10月,陈高锋将榆亚盐场名下的4.3亩土地转让给北京五洋实业公司,总价款111.8万元。

2003年6月,经朋友张某介绍,陈高锋结识了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跃荣。王老板提出想搞土地开发。不久,陈高锋将榆亚盐场名下的64.88亩土地,以总价1276.4万元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1月,陈高锋又将榆亚盐场名下的21亩土地,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亚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当时的市价相比,盐场土地转让价格低了不少,这引起了盐场职工的强烈不满。

转让真相被揭开

只承认滥用职权

陈高锋屡屡违规低价出让土地,资金源源不断转入榆亚盐场账户,盐场靠着所谓盘活资产多种经营有了起死回生迹象。但一场审计,揭开了转让真相。

2016年2月,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三亚榆亚盐场也在审计之列。审计发现,海南省榆亚盐场低价出让土地或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减少。审计报告认为:海南榆亚盐场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盐场名下4处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处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仅2003年,榆亚盐场名下64.88亩土地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1276.64万元。经评估鉴定,基准日2003年12月19日该地块价格为302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745.36万元。

审计报告引起了海南省审计厅的高度警觉。榆亚盐场如此低价转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中可能牵涉利益输送问题。2016年3月,审计厅将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海南省纪委。很快,省纪委将审计报告移交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16年4月1日对陈高锋立案侦查,并很快获取外围证据。侦查证实:2000年之后,海南榆亚盐场违反相关规定,低价出让其名下4宗国有土地及1宗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为固定收益。依据评估结论,榆亚盐场在出让土地中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855.6万元。

2016年5月31日,陈高锋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高锋将所转让的4宗土地及1宗土地入股联营的始末根由逐一进行供述。他承认,作为榆亚盐场的场长,超越职权范围,给榆亚盐场造成严重损失,“我愿意在低价出让土地这些事上承担应负的责任,但在转让土地的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收取他人任何好处。”

陈高锋只承认自己滥用职权的问题,矢口否认收取好处费,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了陈高锋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2016年8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按照案件管辖之规定,通过省检察院将陈高锋涉嫌收受张伟、兰恒等15人受贿款及收受一间铺面和一块宅基地的受贿线索,交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

“无利不起早”

受贿近1500万

审讯中,陈高锋首先交代了收受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海公司)老板兰恒250万元的事实:“2003年7月,我通过朋友与兰恒认识。后来,我跟兰恒说榆亚盐场有很多土地待开发,希望他参与合作开发。2004年3月,兰恒跟我提出要和榆亚盐场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承诺合作成功后会好好感谢我。一听‘感谢’二字,我自然明白其中的含义。后来,我找到兰恒,问他承诺要给好处费的事情算不算数。兰恒说算数,我又问他能给多少。兰恒说可以给250万元。2007年5月,兰恒兑现承诺,将250万元转给我亲戚的账户。”

而收受安瑞公司老总800万元,是其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2005年5月上旬的一天,安瑞公司老总张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榆亚盐场有闲置土地的信息,他找到陈高锋,开门见山地说,“你们榆亚盐场出土地,安瑞公司出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说事成之后,会将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10%作为好处费给陈高锋。

陈高锋心中窃喜。他告诉张某,榆亚盐场在红沙有250亩土地可以合作。随后,安瑞公司与榆亚盐场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成立三亚润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榆亚盐场以250亩土地入股,占30%的股份,安瑞公司以资金入股,占70%的股份,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合作项目启动后,安瑞公司开始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不久,张某向陈高锋提出变更利润分配方式,即将持股比例分配方式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陈高锋当时表态说要回去研究,并要报上级单位审批。在陈高锋的努力下,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于2007年底正式批复同意改变利润分配方式。2008年初,榆亚盐场和安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利润分配方式由之前的按持股比例分配,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

2008年下半年,陈高锋找到张某,提出好处费之事。当时,张某没有钱给陈高锋,而是提出三个方案:一是分钱,二是分房,三是分股权红利。最终,陈高锋和张某约定,按照公司在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5%至10%给陈高锋好处费。2009年下半年,陈高锋打电话约张某喝茶。席间,陈高锋提出要1200万元的好处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张某确定给陈高锋800万元好处费。

为使800万元好处费收得隐秘,以防将来东窗事发,陈高锋着实动了一番脑筋。他告诉张某,800万元不要直接给他,让他与妻兄的儿子邢增辉对接。接着,陈高锋打电话叫邢增辉过来和张某见面,当面交代邢增辉找张某拿800万元好处费。

之后,张某又请陈高锋帮忙处理榆亚盐场所持股权转让给安瑞公司。2010年上半年,安瑞公司通过仲裁拿到了榆亚盐场在另一家公司持有的30%的股权。两个月后,张某开始兑现800万元好处费,分4次付清:第一次200万元,第二次100万元,第三次200万元,第四次300万元。每次间隔一两个月,花了半年时间,将800万元全部给了邢增辉。800万元贿款到手后,邢增辉及时通报陈高锋。陈高锋一再叮嘱,钱先由邢增辉保管。

办案机关最终认定查明,从2000年至2015年,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期间,先后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某等12人贿赂共计1493.9244万元,其中现金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

数罪并罚获刑

梦醒悔之晚矣

在陈高锋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后,他自感罪责重大,良心受到震动,表示悔罪,并动员相关人员退赃,最终共退缴赃款924万余元。

现年60岁的陈高锋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乐东人,1980年3月从海南某技工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亚盐场工作,从工人技术员干起,一步步升为工区副主任、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在榆亚盐场工作了近37年,然而,由于他放纵自己,玩弄权术,疯狂敛财,最终走向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深渊。

经查,2000年之后,海南榆亚盐场违反相关规定,低价出让其名下4宗国有土地及1宗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为固定收益。依据评估结论,榆亚盐场在出让土地中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855.6万元。陈高锋涉嫌受贿罪案侦查终结后,连同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被告人陈高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陈高锋收受他人贿赂款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其已退赃款924万元,另外,被告人陈高锋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2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被告人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陈高锋受贿所得的49.7平方米铺面一间、245.84平方米宅基地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515.73万元继续追缴。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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